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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已向按摩女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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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9日12:55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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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已向按摩女征个税
每月不低于200元,娱乐场所服务人员也属征收范围
本报讯 (记者李艳)据南京媒体最新报道,该市的蒲口区正对按摩女交个税进行试点。不过,记者昨日在采访中发现,按摩女交个税这在广州已不是新鲜事,市地税局的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从90年代末开始,广州从事保健、按摩服务行业的人员每月交纳不低于200元的个税,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特种消费行业聘请的服务人员也有征收个税的规定。
据介绍,从90年代末开始,广州已对从事保健、按摩服务行业人员的个人收入进行监管,对其收入进行核定后规定每月每人交纳不低于200元的税款。对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的,参照经营性娱乐场所、特种消费行业聘请的服务人员征税标准执行(见下表)。
目前,全广州此部分税收有多少,地税部门没有单独的统计数字。地税局的此位相关人士介绍,收入是否合法不是征税标准,收入所得达到起征点都应该征收个税。
中山大学财税系的谢贤星教授认为,从征收个税角度看,不管什么人,从事什么职业,只要其收入所得达到起征点,都应该征收个税。而谈到按摩女是否有提供色情服务的问题,他认为这不是征税不征税的问题,而是是否违法的问题,要区分来看。按摩业很多时候是社会需求的服务业,并不全是人们眼光中的那样都涉嫌到色情服务,所以只要是政府允许存在的,发了营业执照的按摩场所的按摩女都是纳税人。
相关征税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元) 征税标准(元)
1000以下 不征
1000-3000100
3000-5000200
5000-7000300
7000-9000400
9000以上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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