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者被判处死刑
2002年7月28日08:42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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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江西消息7月26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孝典犯故意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数罪并罚,当庭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10月,在家乡砍伤村民的湖北鄂州人王孝典逃到江西九江。2002年4月2日下午,王认为自己已无路可走,便产生了投老鼠药把事情搞大点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念,当天下午3时其携带毒鼠强药窜到九江的三家餐馆,在店内的蔬菜和开水瓶内投放了老鼠药。吴某等9人先后到三店用餐或喝水,出现中毒反应,其中4人死亡。该案发生后,九江市民很长一段时间不敢在外用餐,大部分中小餐饮业均关门歇业,严重影响了该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新闻推荐】【】 奉献最有价值的新闻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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