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川 6月 2日讯(记者 隋旭光 通讯员 李树民 尹建军) 5月 28日淄川区人民法院直接行使逮捕权,依法对王加恒等 6名从事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转自搜狐 据淄川区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淄川区矿产资源丰富,长期以来,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在毫无合法手续和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从事爆炸物品交易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虽历经多次检查,但屡禁不止。为此,淄川区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涉爆案件过程中,本着从重、从快的原则,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对所有涉爆案件的被告人从严惩处。 转自搜狐 淄川区罗村、寨里两镇农民王加恒、王世安、刘梅孝、耿加永、仇传红和张店区傅家镇农民马勇 6人,自 1999年至 2002年间,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并从事非法采矿活动,致使多处地面建筑物出现倾斜、裂缝及地面塌陷等多起重大责任事故,严重破坏了淄川区正常的矿业资源和开采秩序,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 5月 28日,淄川区人民法院直接行使逮捕权,对上述 6人实施逮捕。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