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两严重违纪违法副厅级领导干部被依法惩处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29日18:21 新华网 |
|
|
新华网长春1月29日电(记者 卢劲杉)吉林省纪委、监察厅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去年底查处的两起副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白山市原副市长岳俊峰和吉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助理巡视员周同华被依法惩处。
通报说,岳俊峰自1996年末起,先后利用任白山市火车站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热力总公司经理、白山市政府秘书长及副市长等职务之便,通过将工程款转入他人长城卡,而后据为己有;或是虚开发票以领取现金等手段,共贪污公款94.6万元人民币。2002年11月19日,白城市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岳俊峰无期徒刑。省纪委决定报请省委批准,给予岳俊峰开除党籍处分。
周同华自1997年年初开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礼金计人民币37.8万元;贪污国家财物价值人民币53.58万元。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触犯了国家法律。2002年12月30日,松原市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周同华有期徒刑20年。省纪委决定报请省委批准,给予周同华开除党籍处分。
吉林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岳俊峰、周同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完全是咎由自取,为我们提供了反面教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决不能把手中的权力私人化、商品化,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作风,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