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姚 峰 淮安、南京报道 在今年7月淮河百年一遇的水灾中,6月底提前竣工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为抗灾立下大功。 然而,在这个投资41亿、可使2000万人口、3000万亩耕地免于水灾之害的重点工程背后,却是工程征地补偿资金违规截留、层层挪用的黑幕。 江苏省审计厅厅长朱尧平在今年6月22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200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中透露,2002年江苏省审计厅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进行了在建审计,在审计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而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五部委联合组织了针对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超过100亿元的移民建镇资金的专项检查,据悉,检查报告也已于8月完成。 一位全程参与检查和报告撰写的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官员向记者表示,“该报告已经上报给国务院等待批示”,“这次检查虽然只是持续了一周时间,但查处问题很多,单独一个省的问题描述都会在十几页以上,涉及的问题主要是以挪用截留补偿资金和虚报移民指标为主”。 截留自省一级开始 淮河入海水道是从根本上提高江苏省淮河流域防洪标准的骨干工程,工程西起二河闸,东至扁担港入海口,全长163.5公里,南北宽700米左右。工程建设涉及到淮安市清浦区、楚州区,盐城市的阜宁县、滨海县、射阳县及省农垦集团公司所属淮海农场。 在楚州区城东乡汤朱村,村民朱富金对前来调查征地补偿的记者说:“村民们对征地拆迁补偿一直有疑惑,所以多次要求公开省里面对工程的统一的补偿标准”。据他介绍,汤朱村村民们拿到的征地补偿为每亩5000元, 楚州区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楚州指挥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村民们一直以为我们截留他们的征地补偿,其实,我们从省建管局拿到的补偿标准就是实际下发给村民的每亩5000元。” 他所说的省建管局就是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省建管局下设“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制定征地拆迁实施规划和分年实施计划,负责补偿资金拨付,负责监督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根据苏政发(1999)123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123号文件”)所述,淮河入海水道过程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征用耕地按该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5倍予以补偿。” 如果按照这样的补偿标准计算,根据村民们拿到的每亩5000元的补偿标准推算,省建管局确定的村民耕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应该是接近910元。可是,根据江苏省审计厅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试挖段工程的专项审计显示,淮委实际确定的每亩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是1170元,所以在最后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概算的批复标准中,征地补偿费实际上是每亩6430元。 仅以试挖段涉及的征地4430.43亩为例,只此一项,江苏省建管局就结余经费633.55万元。 然而,征地补偿实际上仅仅是工程补偿项目中的其中一项,江苏省审计厅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试挖段工程的专项审计报告中这样写道:“江苏省建管局执行的工程补偿主要项目均低于淮委概算的批复标准”! 层层截留 再看市一级。江苏省建管局批复给淮安市建设处的征地补偿费标准中,砖土灶房、简易灶房分别为100元/平方米和80元/平方米,而村民们拿到的实际上却是80元/平方米和60元/平方米,仅仅这两项,淮安市建设处的结余就高达79.4万元。 此外,江苏省建管局批复的厕所拆迁补偿标准是180元/座,而淮安市建设处却别出心裁搞出了一个“厕所分类细化补偿标准”,而这样一个“别出心裁”的细化,就形成结余高达23.01万元。 再到县、区一级。淮安市建设处批复楚州指挥部的补偿树木数量为165468棵,补偿金额为240.05万元;而楚州指挥部实际兑付的数量却缩水到129893棵,比批复数量少了近五分之一,单此一项,楚州指挥部就截留树木补偿费25.56万元。 除了这些,批复的工程经费实际未下达或没有全额下达也形成了大量的截留。比如,江苏省建管局批复给淮安市建设处设备损失补偿费6万元,而淮安市建设处根本未将该经费批复使用;省建管局批复的文物考古发掘费20万元,淮安市建设处只批复使用了9万元。这两项形成的结余就达17万元。 除了补偿资金和工程经费的截留,江苏省审计部门还发现了大量虚报房屋拆迁数量以套取国家补偿费的问题。 江苏省审计厅的一位官员透露,在此前审计厅对征地拆迁安置经费审计中,省、市、县三级层层留有结余,合计金额高达1039.34万元,占试挖段征地拆迁安置经费总额8130万元的12.78%。其中:江苏省建管局结余959.14万元;淮安市建设处结余54.64万元;楚州指挥部结余25.56万元。 基层挪用悖论 虽然工程补偿经费经过省、市、县三级的层层截留,已经所剩无多。但却依然难逃在层层下行的过程中,被乡镇村级级挪用、截留的命运。 以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楚州段试挖工程为例,工程施工段全长11.5公里,征地拆迁涉及楚州区12个行政村。江苏省审计厅曾对部分乡、村进行了抽查,得出的结论是:“基层征地拆迁安置经费管理较薄弱,存在问题较多。” 以楚州城东乡、季城镇为例,征地拆迁经费被挪用、占用高达200万元。其中城东乡工程指挥部先后多次出借征地拆迁安置经费给乡财政所、水利站,共计130万元。 面对村民们的抱怨,季桥镇的镇干部说:“我们只是想利用工程补偿款为村民们做点事。”他所说的实际上就是镇里并不通过村专户直接列支赔偿资金。如季桥镇指挥部将季桥村的土地补偿费15万元直接拨入村建设资金帐户列支小学建校补助,将五保户补助费2万元直接购买红砖修建敬老院。 同时,由于乡、村两级工作人员的工资不能按时发放,长期被拖欠。所以,季桥镇指挥部就以“树苗款”的名义,垫付该乡季桥、前周两村村委会工资20万元。而与此形成对比的却是:在淮安当地,能够在入海水道工程指挥部得到一份差事,会被很多人看作是得到了一个相当不错的工作。 这一切便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工程管理费用的严重超标。审计厅在审计中发现,征地拆迁实施管理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严重超支。淮安市建设处实际支出管理费158.95万元,超支14.18万元;楚州指挥部和下面的乡级指挥部总计实际支出186.35万元,超支109.27万元。市、县两级合计超支达123.45万元。 监管真空下的违规成本 其实,江苏省政府所制定的监管制度不可谓不严格。根据123号文件,补偿经费按照“专户存储,封闭运行”的要求,设立专用帐户,单独核算,按规定使用。各地要实行补偿经费公开制度,张榜公布拆迁户补偿经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即便在工程实施中,江苏省政府也多次明确强调了“征地拆迁安置经费原则上全部用于征地拆迁安置”的规定。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行包干负责制。在省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省包干到市,市包干到县。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安置方案,组织实施。 然而江苏省纪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这种监督,往往是集中在工程主管机关间的上下级监督,一旦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一起”来挪用和截留,这种监督实际上也是形同虚设了。对此,江苏省不是没有考虑,省政府曾经专门建立了“淮河入海水道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联络员制度”,省计经委、财政厅、水利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都派出了联络员负责监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但是,这种监督实际上只是事后监督,只能在截留挪用已成既定事实,而且在村民的不断上访暴露出问题之后,才能引起关注。而在审计中查处的问题,也多因为考虑到地方财政困难,对于截留挪用的情况,也只是进行到“及时纠正”而止。 此外,水利工程多在偏远乡村,涉及调查的人口数目大,平均金额小,需要付出的人力、财力巨大。江苏省审计厅一位工作人员直言:“像这样的大型水利工程监管审计,监督成本实在是太高。”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