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之中的万幸:被恶姑妈泼了硫酸的媛媛终于度过了72小时危险期,保住了一条命!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南京武警消防医院烧伤科的病房。穿着隔离服的父亲刘元林,这两天两夜一直在陪女儿,双眼通红,脸色很苍白。在病房,记者看到,里面挤满了来看望媛媛的亲人和市民,病床上的媛媛也开口说话了。妈妈方女士蹲在女儿媛媛的病床前,双眼一动不动盯着女儿残破的小脸,欲言又止。忽然,方女士问起了女儿:“媛媛,你知道外面的草地是什么颜色?”媛媛脱口而出:“绿色!”并反问妈妈,“这谁看不见?”一点也不知自己的不幸,还像是一位对母亲撒娇的健康女孩。而在进院之前,媛媛这辈子就已永远看不见绿色了!听到女儿的回答,母亲埋下了头,眼里全是泪水。据值班的黄医生介绍,媛媛的三天休克期(危险期)已经度过了,算是闯过了“鬼门关”。目前情况稳定,生命没有危险了。经测试,媛媛的左眼有了光感,比刚进院时有部分恢复,但复明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脸部、颈部和疤面肿胀已明显减轻;受损的呼吸道恢复情况较好,最为理想。现在病人已能饮用少量的流质食物。
昨日记者还从南京市三汊河派出所获悉,检察机关已正式介入对“恶姑妈浓硫酸毁侄女”一案的调查。
本报记者 肖军 杨志辉 倪方六
《江南时报》 (2002年11月02日第三版)
亲人相残 判刑实录(新闻链接)
●2001年7月17日,广西省永福县“2·1”特大硫酸毁容案,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用硫酸将情人一家三口泼成伤残的“女主角”陈桂萍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7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法院一审宣判,用硫酸泼妻毁容的被告人王云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1年6月26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兰德元因怀疑其妻林某有外遇,用浓硫酸泼向林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兰德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2年9月,曾引发众媒体关注的眉山硫酸毁容案尘埃落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罪犯周旭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此案的“新闻”在于周旭一直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法院系“零口供”定案。
《江南时报》 (2002年11月02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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