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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腐败案惊现普法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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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9日01:26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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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古诗所言“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作为知识圣殿的校园一向是受人们尊敬的一个洁净场所。然而,就是在这块被誉为“最后一块净土”的领域里,有人却用脏手搅乱了它在人们心目中的美好印记。
据11月1日《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新近侦破的几起案件,无一例外地涉及到高校系统的财务安全问题。一些高级知识分子把手伸向公款竟长时间不被发觉,案发后居然把自身的犯罪行为当成“小事一桩”,认为只是违纪而非违法。
某知名高校刚被提拔的副校长,因涉嫌挪用公款700多万被逮捕。据了解,该名副校长在挪用公款前,曾与校长协商过此事,但校长明确反对。在此情况下,副校长竟然伪造提款手续,从单位账上提出资金后,以高利贷名义借于另一单位。事发后,他自己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是犯罪。
无独有偶,一名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单位领导把公款借给妻子开办公司,后来又返还给单位,当侦查人员找上门时,该领导居然认为自己只是违反了财经纪律,并未违法。
俗话说“不知者不怪”,但法律却不会因为他们的混沌无知而减轻对其所犯罪行的惩处。不过,令我们无法想象的是,作为当今社会的“精英”阶层,作为肩负传道授业解惑神圣职责的为人师者,对法律的“理解”竟是这么一个低下水准!沉浸在洋溢书香、学风谨微的校园氛围里,应当使人时时保持一种清醒明理的状态,真不知这些连基本是非善恶都识别不清的“禄蠹”究竟是怎么混入高等学府并堂而皇之走上领导岗位的!
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法律依然是许多人身上的一个“盲点”。一个小小的法律问题,亦可能难倒满腹经纶的专家学者,此说绝非妄言。尽管国家不遗余力地推行“普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总有人心存侥幸,认为法律只是针对违法犯罪现象,只要自身遵纪守法,法律就不至于和自己过不去。问题是,守法的前提是必须懂法,反过来说,只有在懂法的背景下才能更好地守法。尤其是一些人走上领导岗位,手中掌握了权钱管理权限后,就更应当及时补上法律一课,即使温故知新,也是很有必要的。作为传播思想学识的高校学府,理当在这方面身体力行作出风范表率。
当然,制度上的设防同样必要。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这是常识无须赘述。必须指出的是,当前校园腐败现象除体现在单位资金、账外资金被挪用贪污外,科研项目的课题经费也成为被侵蚀的“黑洞”。有个课题组负责人挪用15万元,用途竟是装修厕所。有识之士认为,课题经费已成为高校系统管理的最薄弱环节。为避免这块“唐僧肉”被人人咬上一口,需要高校管理层切实把好资金的入口和出口,并从制度上加以防范,遏制类似腐败行为的发生。
(网友:谢志伟)来源:人民网 2002年11月09日(责任编辑:夏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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