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岳海智
都市快报讯 昨天,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出台涉及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多项扶持政策,惠及全省50万低保人群。政策包括:
城镇低保对象统一纳入再就业扶持范围,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低保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交学杂费、代管费、住宿费和借读费;接受高中段教育的,免交学费、代管费。
城镇低保对象统一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优先安排就业岗位;对农村低保对象,要通过组织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帮助有劳动愿望人员进城务工,劳务培训免收培训费。低保对象家庭子女大中专毕业后,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优先推荐其就业。
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和低保对象之间的联合经营,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部门应优先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务工后取得的收入,在一定期限内,可作为特殊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继续享受原有保障金数额。
低保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交学杂费、代管费、住宿费和借读费;接受高中段教育的,免交学费、代管费,有条件的地区免交住宿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所在学校应优先提供助学岗位、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低保对象,免交个人支付部分的缴费,低保对象在指定医院就医的,应酌情减免普通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普通检查费、普通住院费等项目收费。城镇低保对象家庭租住现有公房的,其租金按廉租住房标准收取。
浙江省政府重申,各地要加快健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和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配备最低生活保障专管员,逐步向社区延伸,确保低保政策的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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