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6月5日讯(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曾繁星 徐光明 )湖南省石门县楚江镇女个体户丁玉芳撕毁法律文书,强行妨碍执行,今日被石门县人民法院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丁玉芳在县城租赁两间门面从事日用品批发经营,未缴纳2002年城市道路清扫及垃圾处理费180元。2003年1月9日,石门县建设局给丁玉芳下达了《催缴行政管理规费通知书》,但丁玉芳置若罔闻,拒不缴纳上述费用,石门县建设局遂向石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月4日,石门县法院行政庭两名法官来到丁玉芳门面,给其送达行政裁定书、执行传票等法律文书,丁玉芳拒不接收。两法官耐心说服时,丁玉芳抓起法律文书当众撕毁,并拉扯法官座椅,驱赶法官。致使周围群众围观,执行现场混乱,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据此,石门县法院对丁玉芳做出了并处拘留、罚款决定。
(作者:刘怡斌 曾繁星 徐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