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成小珍) 昨日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就《关于提请审议授予广州市第十一批荣誉市民称号的报告》进行小组讨论时,市人大代表中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并认为市人大应就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专项立法,使其进一步规范化,并将审查标准、条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提高。 28日上午,广州市副市长王哓玲就授予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39名人选及原番禺市荣誉市民转授为广州市荣誉市民的8名人选,向广州市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提请审议。王哓玲副市长表示,本批荣誉市民推荐人选有四大特点。其一是年龄比上届相比偏小,此次推荐为荣誉市民的人选平均年龄为54.6岁;其二,推荐人选中有往届荣誉市民的配偶及第二代;其三,推荐人选大部分投资高新技术、房地产和基本建设项目,并捐助教育公益事业;其四,推荐人选中首次出现了台湾同胞。 昨日上午,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小组讨论中,众代表纷纷就《关于提请审议授予广州市第十一批荣誉市民称号的报告》提出意见。李力代表表示,广州市一次提请审议47名授予和转授广州市荣誉市民人选,数量是否过多?评选为广州市荣誉市民的人士享有一定的特权、礼遇,按理说,一旦拥有该称号的人士有有损广州荣誉的行为,应该撤消其称号,但现有的两个文件中对此没有相关规定。 王永平代表认为,授予广州市荣誉市民应建立一个指标体系,该体系应包括三个子系统,即确认其是否对广州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否守法、是否有良好公德心。 有代表认为,市人大应就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专项立法,使其进一步规范化,并将审查标准、条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提高。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