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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赤峰一国税局长指令虚开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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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1日11:11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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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长指令虚开增值税发票
本报记者 周万韫
随着我国税收法治力度的不断加大和一批大要案的披露,偷税、漏税、出口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过去人们并不熟悉的涉税名词,今天已经变得耳熟能详了。人们听说过金华、南宫涉税大案,也知道刘晓庆偷税案,然而,国税局长公然指令属下虚开增值税发票,致使上百万元的国税流失,这样的事情恐怕就较为罕见了。
日前,一封来自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国税局的署名举报信寄到报社,举报人白景春称该国税局前任局长王文瑞,在任职期间公然指令下属违法出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举报人提供了相关证据。为了解案情、核实证据。记者来到赤峰市区采访。
在元宝山区,白景春首先告诉记者,他本人原是该区国税局副局长兼纪检组组长,因为反对局长指令“虚开”行为四处告状,得罪了王而被“拿下”。
据了解,王文瑞,今年47岁,1998年8月至2001年5月期间任元宝山区国税局局长,现职为赤峰市国税局税务学会副秘书长。
听说记者来了,元宝山区国税局一些职工跑来向记者反映情况,他们说,王文瑞当“一把手”虽然仅两年零九个月,但他的两大特点却十分突出,一是“胆儿大”,主要表现在敢于顶风作案;二是“本事大”,没有他摆不平的事。比如说,国税局没完成税收任务,王文瑞敢借高利贷完成任务。对此,王文瑞向记者介绍说,不仅仅是他这么做,当地政府也出面向银行借过,似乎是在说,这事儿,地方政府是支持的,而由此发生的利息,他指示从国库中截留税款归还;再比如说,一家企业未能按时缴税,拿了一张其它企业的税票复印件顶账,王文瑞竟然在复印件上大笔一挥,让复印的税单入账;上级税务、检察机关和新闻媒体来调查,王文瑞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为何偏爱五家镇
“虚开”案中,该区五家国税所是重灾区,有人说,这与王文瑞对五家镇的“偏爱”有关。
1998年,还是副局长时,王就特别关照五家镇。他指示发票科,用五家镇第二联营煤矿的户名办两个《发票购领簿》,一个由企业正常使用,另一个则由五家国税所用于“虚开”。为方便“虚开”,该所还复制了一套该煤矿的发票专用章。
令世人震惊的“金华、南宫税案”曝光后,元宝山区国税局领导班子认为,必须检讨自身工作,根绝“虚开”行为。而事后人们得知,五家国税所的“虚开”仅停了不足三个月,便又依然如故,因为王文瑞常给他们撑腰打气。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王文瑞为什么敢顶风作案,他与五家镇是什么关系?记者在五家镇望甘池村采访时听到的一段故事,也许能为此作个诠释。
在望甘池村,村主任刘振仁一边给记者翻看当年该村煤矿的档案资料,一边告诉记者说,1996年初,王文瑞与老乡董某打算合伙承包该村鑫源煤矿,但因王的身份不便亲自出面,便由董某和王的小舅子出面承包经营,王在后面利用特殊身份打通各种“关系”。关系捋顺后,又将董某踢开以其小舅子的名义承包。在此之前,鑫源矿是由村民刘某承包的,每年承包费八万余元。而王文瑞的小舅子承包费每年却是5万元,对此村民很有意见。当村主任刘振仁代表村民提出不同意见时,王竟蛮横地对五家镇政府的一位领导说:“他这个主任还想干吗?”后来,在五家镇政府某些领导的周旋下,王的小舅子强行低价承包了该矿。刘振仁气愤地告诉记者:“后来我才知道,王文瑞的小舅子又将煤矿以每年17万元的价格转包给了一个叫宋宝有的人。”即便这样,从1996年至2000年王文瑞的小舅子也没向村里交过承包费。
当记者就此事采访王文瑞时,王却信誓旦旦地说:绝对没有此事,他没在煤矿取过一分钱,更没跟刘振仁打过交道。而记者在望甘池村村委会看到了一份会议纪要记录稿,开会时间是2000年10月27日,会议的目的是解决鑫源煤矿承包纠纷,在会议出席人一栏上赫然写着王文瑞的名字,这不免使记者对王文瑞的说法生疑。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王文瑞当上局长的那年年末,便将望甘池村联营煤矿已经计划提出的26.3万元增值税擅自决定不收了;1999年5月该区国税局在稽查中发现望甘池村联营煤矿和村加油站偷税,并作出了处罚、补税共十五万多元的决定,王又指示免收了;1999年末王文瑞将五家镇新达煤炭经销处20万元增值税直接以财产租赁所得税名义入库到五家镇地税所,致使国税少收20万元;1999年度五家镇国税税收任务完不成,王让计会科长从区级国税收入中划给了五家镇40万元;1999年度五家国税所的税收任务是318万元,实际入库185万元,而在年终报表中他们居然完成了任务。
以上仅在五家镇,不收、少收、混库税款高达二百三十余万元。那么,局长王文瑞是否有徇私情节呢?
国税局长的“引税高见”
几个当年的税务所长告诉记者说,1999年春上,王文瑞向该局几个税务所长和中层干部发表高见:不能眼瞅着税源让别人弄跑了,可以给企业按13%税率开增值税发票,按4%—6%征税,差额部分,做为企业欠税处理。税务局长怂恿下属虚开增值税发票,受到了当年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发票科长和税务所长等人的反对。“而王文瑞却采取了迂回战术”,白景春如是说。分管副局长反对,他绕过副局长向税务所长下达“虚开”指示;发票科长反对,他绕过发票科长,向发票科票管员下达“卖票”任务。王文瑞安慰属下说:“放心吧,出了事我兜着……”于是就有了————
1999年4月30日、6月23日王文瑞两次给元宝山区平庄镇企业公司批条子,出售了四本100组增值税发票,其中虚开价税合计四百二十八万余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二十八万余元;
1999年5月28日,王文瑞给一个叫“元美物资煤炭经销处”的皮包公司批条子,出售增值税发票三本75组,该经销处共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三百七十八万余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二十八万余元;
1999年6月24日王文瑞写条子给票管员金坛:“古山镇龙泽煤炭物资经销处暂购增值税发票一本,手续后补。”该“三无”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大肆“虚开”,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六十二万余元。案发后,自行追回税款50万元。
1999年1至8月,五家国税所以五家镇第二联营煤矿名义领购增值税发票七本用于“虚开”,国家共损失税款七十六万八千余元。
以上王文瑞批条子、写条子、伪造《发票购领簿》,违规出售增值税发票375组用于“虚开”,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高达一百四十四万余元。
对自己的引税“高见”,王文瑞向记者介绍了当年的背景,他说,1999年上半年该地区的小煤矿严重滞销,当时的元宝山区领导曾指示各有关部门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摆脱困境,这其中包括,指示税务机关为企业提供帮助,加快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验证、供票的办理手续。王文瑞介绍这段背景是什么意思?是说加快“认定、验证、供票”手续就可以胡来吗?记者不得而知。
领导指示“虚开”,给个别人“趁火打劫”创造了机会。这里不能不提到一个叫金坛的女人。此人原系区国税局发票科副科长,2001年9月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分局刑事拘留。2002年3月被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金坛“虚开”的一大“亮点”是,按4%—6%收取的税金直接装入自己的腰包。该区国税局原发票科长姚明娟告诉记者说,王文瑞指示违规出售增值税发票,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她曾几次向王文瑞表达过对“虚开”的担心,而金坛则“聪明过人”,对局长指示的落实一丝不苟。很快,姚被调离发票科,王局长钦点金坛主持发票科工作。据有关资料显示,从2000年12月金坛主持工作开始,她利用企业使用一个月,到期缴回的剩余发票,大肆“虚开”,收钱后直接装入自己腰包。遇有外地税务部门对怀疑“虚开”的发票要求交叉稽核时,她就利用手中权力,回复“经查属实”。案发后,面对“天衣无缝”的设计,许多老税务都感叹,金坛真乃“高手”,“功夫了得”。
俗话说:“老虎也有打盹儿的时候”。身手不凡的金坛做梦都想不到,因为一个“低级错误”,自己落马翻车,遗恨终生。2001年7月,一张由金坛自己“虚开”到大连某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因当地国税机关对其例行交叉稽核,将票传真到元宝山区国税局要求协查,也许是“虚开”得太多了,金居然忘了这是自己的“杰作”,本该发传真回复“经查属实”即可的事儿,金坛却带人气势汹汹地到原发票企业去兴师问罪,结果自投罗网。
经查,金坛自2000年12月至2001年8月案发,共虚开增值税发票65组,价税合计六百二十六万余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七十三万余元,按4%—6%收取的“税金”二十二万多元全部打进了她自己的账户。
查处结果令人惊疑
王文瑞等人的恶行激起了公愤,1999年八九月间举报信纷纷飞向赤峰市纪委、国税局和自治区国税局。
据了解,接到群众举报,自治区国税局和赤峰市国税局曾决定立案调查。而当时正在呼市参加自治区国税局短训班的王文瑞得知此消息后,不等短训班结束便返回元宝山安排掩盖恶行。白景春告诉记者:“王文瑞指示我们三位副局长各包一片,实施‘补救’措施。而他不是想办法追回损失,而是继续弄虚作假堵‘窟窿’。”白景春向记者举证:
平庄镇企业公司“虚开”的损失,用元宝山区国税局经费29.4万元补缴,至今仍挂账待处理;
元美物资煤炭经销处“虚开”的损失,由丰美水泥厂应缴税款抵顶,丰美水泥厂现仍在欠税状态之中;
龙泽煤炭物资经销处“虚开”的损失,以国税税款直接混库到地税方法予以补偿;
五家国税所“虚开”造成的损失最大,为此,王文瑞亲自到某上市公司借款80万元,然后用造假税票(第1至2联是上市企业的名头,3至6联则改换联营煤矿名头)试图蒙混过关。但这招儿,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了,不但拒绝划款,同时还在税票第二至第六联上盖上了作废的印章。王文瑞一看没混过去,干脆让属下到那家上市公司要了一张转账支票给联二矿,再以联二营煤矿名义入库补税。于是,一笔80万元的税款,开出了两张80万元税票。
忙完掩盖活动,王文瑞还不放心,有人向记者透露,王在赶回呼市参加短训班时,带走了局机关3万元中秋节福利款,说是作“活动经费”用。后来自治区国税局没来查,赤峰市局调查组倒是来了,但结论是,造成的损失已补缴入库,然后就没了下文。
白景春告诉记者,2000年9月,他举报到赤峰市检察院,该院渎侦处鲍亚民处长(现已离任)看到举报信和有关证据后向主管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当即决定立案侦查。但在立案前的一个月,五家镇第二联营煤矿财务室突然发生了一场火灾,失火没有烧毁房间内的其它东西,仅烧毁了一部分账目。闻讯前来勘察现场的一位检察官分析说,这明摆着是假失火现场,有人故意烧毁账目。而令纵火者想不到的是,该煤矿会计怕事情一旦败露,自己有责任,事先复印了一份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
2001年2月9日侦查工作正式启动,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依法收回国税损失一百一十余万元。王文瑞和五家国税所长当时也被检察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限制措施。
检察官进行了近三个月的侦查工作,没有正式结论,而王文瑞却被上级调离,易地做官去了。白景春去问赤峰市检察院当年的渎侦处处长案件的侦查结果,处长答复说,此案造成国税损失一百四十余万元情况属实,但我们追回了一百一十余万元。这是“滥用职权罪”,现在损失已不足三十万元,所以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今年2月21日白景春再次来到赤峰市检察院渎侦处,一位副处长这样答复:举报内容属实,我们也依法收回了国税损失,但没有发现王文瑞徇私行为,此案不能成立,所以做撤案处理。白景春要求书面答复,这位副处长说,经请示,不同意书面答复。
再说金坛被捕后,王文瑞着实有些着急,于是,他施展“本事”,四处活动。
据记者了解,金坛涉嫌犯有虚开增值税发票、贪污两项罪,而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用“开具与税率不符的增值税发票”一笔带过;涉嫌贪污二十二万税金,更是轻描淡写地说成“将二十二万元税金以个人名义存入账户”。认定的罪名竟然仅成了“滥用职权罪”,而且还有积极退赃从宽情节。金坛最后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拘捕期间和刑期相抵,事实上,她在被判刑的前一天已经可以“刑满释放”了。
人们不禁要问,国税损失收回来了,指令“虚开”的王文瑞就没事啦,还可以易地做官?虚开增值税发票、贪污税款怎么就变成了仅是“滥用职权”?这背后到底是什么?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全国人大《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项第十二条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十三条规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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