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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薪”缴税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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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7日18:17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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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已近年底,不少单位将向员工发“双薪”和奖金,个税该怎么缴?
南京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专家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最新规定,从现在起,个人取得的“双薪”,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在扣除800元起征点的费用后,对剩余部分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不扣除800元起征点费用,而是对其全额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那么就可以将其第12个月和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加起来,再减除800元后,对余额按相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马婷怡 徐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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