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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电动车充电器“败絮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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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7日05: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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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曾玉娟 通讯员宫商轩)45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有37个批次的质量不合格、43个批次的标志和说明不符合要求……昨天,省工商局公布了该局近期对江苏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抽检情况。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安全等特点,正越来越被广大市民接受。但其质量却良莠不齐,消费者也投诉居高不下。前段时间省工商局分别对南京、常州、无锡三市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抽检。检查的45个批次,涉及40家经销单位和42家生产企业,对其标志和说明、以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热耐燃等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测。经检测,标志和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有43个批次,占总批次的95.6%;内在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37个批次,占总批次的82%。
在检测过程中,质检人员发现,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外观标识标注不合格,如没有爆炸性气体充电过程中的通风警告等,甚至有的充电器未标明额定电压和功率及输出电流电压。质检人员还发现,大多数生产企业对产品安全指标重视不够,如标准规定充电器的空载直流输出电压不得超过42.4V,可抽检的45个批次产品中,有半数产品超过规定,这些超标的充电器当人体触及带电部件时,就有触电的危险,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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