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令”报复前妻 缺德男被判赔偿
2002年8月9日20:58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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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8月09日
连云港电 为了达到发泄、报复离婚的妻子王某的目的,汤某竟然私自制作“悬赏令”张贴在公共场所,造成王某的名誉受到一定的损害。8月2日,王某诉汤某名誉权纠纷一案,经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今年5月下旬,在连云区某街巷,多处出现同一内容的“悬赏告示”,王某,代名某某,诈骗在逃犯……能告知其住所或工作地点者,重赏200元。告示上还附有王某身份证复印件。不明真相者,竟疑是公安机关颁发的“通缉令”,一时间当地群众议论纷纷,给王某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王某得知后,意识到这是前夫汤某所为,当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元,并承担其部分诉讼费用。(杨庆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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