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无法进行性生活 浙江变性人索赔10万被驳回
2002年4月27日13:33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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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讯 浙江首例变性人状告医院案24日一审宣判。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变性人李莹(化名)要求杭州市整形医院赔偿1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李莹表示将提起上诉。
36岁的李莹原本男儿身,1992年2月27日在杭州市整形医院施行了变性手术。2001年1月15日,李莹以“至今性别转换未达到目的,肉体与精神极度痛苦”为由将医院推上了被告席。李莹认为,由于主管医生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手术后没有在再造部位放置必要的模具,使其至今无法进行正常的性生活。医院则称,手术是成功的,护理是得当的。
今年1月1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处出具的鉴定书认为:“因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及依据,是否属医疗过错,尚难以认定。”下城区法院根据该鉴定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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