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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早恋遂曝光学生日记 重庆一教师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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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0日09:46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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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0日电 重庆璧山县某中学一班主任老师因撕看并公开曝光学生日记,被学生告上法庭。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教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应该向学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1年11月30日下午放学后,班主任汪老师看到女生王某为正在打篮球的余刚(化名)擦汗,当即将王某喊到办公室,给她看了其私下从余刚课桌内的日记本上撕下的日记,上面记录着余刚对另一名女生的好感。第二天,汪老师不让余刚进教室上课。几天后,汪老师又将余刚的日记拿给班上其他几个学生看。直到12月5日,在校长的命令下,余刚才进了教室。而此时,余刚无法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当天离家出走。第二天在重庆被找回。
汪老师在法庭上表示,她履行教师职责,检查学生笔记,从而知晓该生早恋,违反了校规。她的做法没有侵犯他人隐私。余刚的代理律师认为,余刚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在其年龄段对异性产生爱慕或向往是非常正常的健康心理,作为教师,应正确引导并理解这一行为,而不是肆意侮辱,用带有歧视性的语言四处宣扬。
重庆璧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汪老师未经学生余刚同意,撕看余的日记并向他人传阅,还在学生中讲有损余刚名誉的话,其行为已损害了余刚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不准余刚上课学习等行为,侵害了余刚的受教育权。并致使余刚精神受到损害,导致其离家出走的严重后果。因此,汪应该向余刚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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