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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人情有苦衷未婚同居日渐增多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4日16:23  京报网-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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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专家建议追求晚年幸福无可厚非,但应慎重对待未婚同居

  南京消息据《现代快报》报道,“未婚同居”以往多发生于时尚青年,然而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却发现,南京市的老人“未婚同居”现象却日渐增多。

  家住上新河的林老伯今年68岁。5年前,林老伯的妻子因病去世后,他经人介绍与附近一位45岁的河南籍打工女子吴苹相识,两人经过一年多的相处后决定结婚。可林老伯的子女们一致认定那位河南打工嫂是“图谋”父亲60多平方米的住房和每月800多元的退休工资,于是每天跑回来与父亲吵闹。林老伯的两个女儿为了阻止父亲再婚,还排了分工值班表,每隔一天就回家帮林老伯洗衣服、做家务。林老伯磨破嘴皮告诉儿女,他和吴苹是真心相爱、愿意共度余生的,无奈子女们却坚决不同意,并将林老伯的户口簿藏了起来。林老伯只得选择与吴苹同居。

  现年72岁的张老伯选择的也是未婚同居,但他是因为“不想再办证结婚”。张老伯与小他16岁的马女士(丧偶)是在晨练时认识的,两人相识两年来一直感情不错。张老伯说,马女士曾多次要求与其领证结婚,但他一来是怕自己公开领证会引来子女反对,二来也担心自己万一有个三长两短,会引来财产纠纷,更重要的是,他觉得不领证“比较自由”,万一比自己小得多的马女士哪天对自己“没感觉了”,他们分手起来会比较简单。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张教授认为,未婚同居是不为法律所认可的,其间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张教授建议:追求晚年幸福无可厚非,但老人们应慎重对待未婚同居。(山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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