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用女儿换来儿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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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夕1976年7月出生于河南省禹州市长庄乡一个偏僻的山区,家里有两个姐姐,只有他一个男孩,所以格外宠爱。但是,家里实在太穷了,所以小学还没有毕业汪夕就辍学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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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面朝黄土背朝天地干活,既辛苦,又赚不到钱。汪夕在感叹“命运不公”的同时,慢慢地对农活产生厌恶情绪,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家里的经济状况一直得不到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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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晃二十多年过去,汪夕到了该娶媳妇的年龄。村里不少同龄人都娶妻生子,而他依然光棍一条。父母很着急,托亲戚熟人给他介绍过几个对象。尽管汪夕长得不错,但是,别人了解到他好逸恶劳的习性和一穷二白的家境后,立即就打退堂鼓。汪夕的婚事成了家人最大的心病。父母忧心忡忡,担心如此下去,汪家就要后继无人了。思来想去,老两口找到一个早已过时的办法———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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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大女儿已经出嫁,二女儿汪灵还没有婆家,父母就决定用二女儿给儿子换媳妇。宣布这个决定时,汪灵起初不答应,但是为了弟弟的幸福和汪家的未来,她最终还是含泪点头了。汪夕觉得这样做太没有面子,也持反对意见。父亲斥责说:“你自己没本事,连个老婆都弄不来。我们只好拿你姐换亲,你不同意也得同意!”一句话呛得汪夕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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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春季,经人牵线搭桥,汪夕、汪灵与另一对兄妹刘山、刘春艺达成了换亲意向。汪灵嫁给刘山,作为交换条件的是刘春艺嫁给汪夕。因为是换亲,聘礼都省了,两对新人的婚事很快就办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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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是娶进了门,可汪夕并不开心。因为刘春艺年龄比自己大,长相不好,看起来笨头笨脑的,他越看越觉得不顺眼。新婚的热乎劲儿一过,他动不动就挑她的毛病。起初,她忍气吞声,时间长了,她就顶嘴,换来的是一顿拳脚。在这种情况下,她又恢复了忍气吞声,整日愁眉苦脸。于是,他嫌她更难看。两人根本培养不起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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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迷三陪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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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秋季的一个偶然机会,汪夕去禹州市某美容美发店理发,该店的女店员说:这里不理发,只洗头、按摩。汪夕很纳闷,城里的理发店居然不理发,这世道真是变化快呀。正当他扭头欲走时,一年轻貌美的女子喊住了他:“大哥,光理发有什么意思呀,我们这里的洗头按摩才上档次呢!”她一边说一边向汪夕抛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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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的女子长相出众,打扮得也十分妖艳。这个没见过世面的农村汉子怎经得起如此诱惑,汪夕又笑着回头了。她领着他走进了里面的单间。她说自己名叫陶莺,是外地的,因家境贫寒才来此打工。在洗头过程中,陶莺故意说一些调情的话,挑逗得汪夕热血沸腾,两人便拥抱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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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汪夕付了几十元“服务费”。一个沉迷女色,一个贪图钱财,都有相见恨晚之感。从此汪夕便时常背着妻子与陶莺幽会。他本来就没有钱,这样一来开支更大了。怎么样才能弄来钱呢?好逸恶劳的汪夕选择了盗窃这一“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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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27日深夜,汪夕伙同包群潜入邻村,趁人们熟睡之际,偷走某村民家的山羊15只。次日,他们将山羊拉到禹州市,得款2300余元,分赃后他立即去找自己的“红颜知己”陶莺,两人很快就将钱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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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到甜头,汪夕觉得这路子走对了。几天后的夜晚,汪夕伙同包群摸到邻村,盗走某村民耕牛一头,价值1400余元,分赃得款后汪夕又去找陶莺。在金钱的滋润下,两人的关系日益火热。这更刺激了汪夕偷窃的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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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后,汪夕的大姐同姐夫一起来到汪家。在汪夕看来这又是一个发财的良机,因为姐夫家有一头牛,他不在家正好下手。当晚,他又伙同包群潜入姐夫家,将价值1000余元的牛偷走。可惜,在销赃途中遭到联防队员的盘问,二人做贼心虚,弃牛而逃。如果不是夜色的掩护,他们一定落入法网了。这次失利,给汪夕敲响了警钟。他吓破了胆,好长时间也不敢再出手。可是,和陶莺幽会得花钱,没有钱她会变脸的。这成了压在汪夕心头的一块巨石。他苦思冥想该怎么去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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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结发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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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初,汪夕又接到陶莺邀其幽会的电话,但他当时身无分文,觉得没脸去见陶莺,急得他像热锅上的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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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苦恼的时候,汪夕朋友的妻子纪华过来串门,纪华娘家是安徽亳州的。交谈中,她透露自己的弟弟纪海没有媳妇。如果有人为其找到媳妇,纪家愿意出钱。汪夕灵机一动,觉得又可以挣钱了———他要拐卖自己的妻子刘春艺。纪华大吃一惊,说:“你不是开玩笑吧?”汪夕说:“我是说真的,她长得那个样儿,我早就看烦了!不如卖了,弄几个钱花花。”于是,两个人商定以3000元的价格卖掉刘春艺。为了顺利实现目的,汪夕设下了一个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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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15日上午,汪夕以介绍刘春艺外出打工为名,把她骗到禹州市汽车站。纪华、纪海正在这里等待,汪夕说:“这是我的朋友纪海,人不错,你跟他一起去安徽亳州打工吧!”纪华当时只付了1000元钱,并说剩下的2000元钱,得等到她弟弟把人安全带到家以后再付。汪夕同意了,得钱后急不可耐地找陶莺“潇洒”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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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厚老实的刘春艺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稀里糊涂跟着纪海坐车。一路上纪海对她呵护备至,让这个从未出远门、在家受冷落的农妇感动不已。她对纪海的好感油然而生,她甚至开始设想如果自己的丈夫也能这样该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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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海将刘春艺带到安徽亳州一个农村,刘觉得不对劲,就纳闷地问:“不是说来亳州市打工吗,我们来这偏僻的地方干啥?”纪海这才说出了真相,她不相信这是真的,不相信自己的丈夫忍心亲手卖掉结发妻子,她伤心地哭了。然而,残忍的事实就摆在面前,不由得她不信。她要撞墙自尽,纪海一把拉住了她,将她紧紧拥抱在怀里,绞尽脑汁说着安慰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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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艺渐渐冷静下来,经过一番痛苦的思索,她决定顺水推舟,答应成全纪海,做纪海的妻子。纪海自然兴奋不已,对这个花钱买来的媳妇非常宠爱,纪家人也是处处顺着她。她觉得纪海是一个值得自己托付终生的好人,她的选择没有错,决定和他过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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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丈夫既失妻子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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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后,刘春艺和纪海一起“荣归故里”。此行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到公安机关控告汪夕拐卖妇女;二是到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与汪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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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公安机关将汪夕抓获。经过审讯,汪夕不仅交代了卖妻子的过程,而且供述了盗窃的罪行。2002年年底,禹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非同寻常的卖妻案,不少好奇的群众参加了旁听。汪夕已经麻木不仁了,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时不时还嘿嘿地傻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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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汪夕为贪图利益竟将其妻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同时,他又以非法占有罪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4月下旬,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汪夕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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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划上了句号,但这事还没有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按此规定,必须及时解救被拐卖的刘春艺,让她回到丈夫家。可是,这却让办案人员左右为难了。刘春艺尽管被带回禹州,但是她不愿意回家,而且汪夕被判刑,她回来有何实际意义呢?于是,办案人员只好尊重她的意愿,让她办理离婚手续后继续回到安徽亳州纪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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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主纪海依法也应受罚,《刑法》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安机关将他抓获。但是考虑到《刑法》同时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公安机关只对他进行治安处罚,没有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公诉。纪华作为拐卖妇女的介绍人也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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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此事发生的原因,禹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庭负责人王洪涛分析说,此案被告人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是导致这件荒唐事的主要原因。同时,落后的传统观念也不容忽视,如果不是父母包办的换亲,如果是自由恋爱、双方都有感情,或许不会发生这种闹剧。(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文/特约记者陈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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