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推出
2002年8月15日09:09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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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北京民生银行获悉,该行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已经获得央行的批准。目前,该业务已在浙江、山西等地分行推出,北京也计划在年内实行。
所谓“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就是委托人先将资金存入银行,后者将帮助其挑选合适的放贷对象,并根据借贷双方协定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资金,并负责监督贷款的使用和催收还款。据山西省太原分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委托金的金额最低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在贷款利率方面,依照央行规定,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可以上浮30%和下浮10%。为了降低偿付风险,银行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住房抵押和按贷款金额1.5%的比例购买履约保险。综合起来,每笔贷款的成本大约在百分之六点几,远远低于当地民间借贷24%的贷款利率。据测算,扣除20%的利息税和向银行交纳贷款额千分之二的手续费后,委托人大约可以获得近4%的利息收入。目前,该业务推出不久,委托资金已经达到300多万元。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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