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樊莉辉 通讯员 少杰) 日前,因抢劫、盗窃他人财物的冯某被雨花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因其在深夜抢劫两少女的过程中,自己放弃了犯罪行为,故其抢劫一项被免除处罚。 春节前,四处流浪、饥饿难捱的冯某,决定铤而走险去抢劫。这天晚上12点,冯某带着作案工具进了两打工妹的房间,威逼其交出身上所有的钱款。由于冯某心虚掩饰不住第一次犯罪的慌张,两打工妹从恐慌中平静下来,开始思考如何对付。她们骗冯某,说自己是学生,学费都是靠现在勤工俭学得来的,还想回家与家人团聚。这番话正说到冯某的痛处,他反倒安慰起两个打工妹来,一个小时后,冯某决定离开时,其中一个女孩递给冯某50元钱,冯某没有要,还叮嘱她们把门窗关好,外面的坏人很多。 几个月后,冯某因为盗窃他人财物被抓后,抢劫的事情也随即案发。据办案人介绍,冯某的抢劫事实属于犯罪中止,对于这种行为法律上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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