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赵小剑/文
2003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作《关于200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称:“湖北省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某副局长与他人相互勾结,在界牌河段长江干堤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中,采取捏造项目、签订虚假合同、伪造验收资料等手段,涉嫌骗取私分国债资金206万元。”
据《财经》采访获知,界牌河段的资金实属长江堤防建设资金,洪湖地区直接使用国债资金修建的项目为洪湖监利长江干堤,从1999年项目启动至今已近五年,至今工程处于收尾阶段。界牌河段由于地处洪湖地区,在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入驻审计时,也将其纳入国债项目进行审计。
据报道,1999年底,长江水利委会员界牌河段综合治理护岸工程代表处决定划拨27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界牌工程”建设,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所属单位洪湖市长江河道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洪湖市界牌河段整治水下抛石施工合同,由工程公司负责抛石施工,工程造价269.99万元,其中购买石料206.4万元。但实际上,审计人员后来发现,工程公司未参加该工程的施工与管理,此工程纯系虚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纯粹是掩人耳目。
案件主要嫌疑人罗敏逊原是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工管局”)教授级高工(副处级),兼任长江水利委会员界牌河段综合治理护岸工程代表处副主任,长委暨湖南省界牌河段护岸代表处(以下简称“湖南代表处”)副主任。
1999年底,当长江水利委员会代表处决定划拨27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界牌工程”时,罗敏逊就和工管局财务科长郭富运商议,决定让工管局工程师苏勇、工管局职工何玉清前往洪湖分局,以长委代表处承包经营的九岭山采石场的名义承接该工程的石料项目,而本案的另一主要嫌疑人、洪湖分局副局长杨平在苏勇的要求下,同意将该工程石料的业务交给九岭山采石场。
苏勇等人以九岭山采石场的经营亏损为由,多次与杨平商议,决定不抛石料,用虚假水运方单套取国债资金,罗敏逊和郭富运对此均表示赞同。
荆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杨平案的法官陈方勇向《财经》介绍,杨平一伙的主要犯罪事实在于利用虚假水运方单造假。方单显示本应抛石头43000多立方米,实际只抛了26000立方米,剩下的石头并没有真正入水,但杨平等人伪造虚假水运方单到工程公司结账,套取堤防建设资金。
据《财经》了解,洪湖市长江河道工程有限公司因是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的下属公司,所以“肥水不流外人田”,在招标过程中对手公司完全是摆设而已。据陈方勇介绍,就是这样的“摆设招投标”也是不合法的,因为按照规定,工程参与竞标的单位至少有三家,杨平等只是随便抓到另外一家公司作样子,就将肥肉拿到了自家门口。
目前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的是“四制”管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制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用第三方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监督工程的质量与进度。那么界牌河段的监理工作又是如何完成的呢?
据一些媒体报道,1999年12月,杨平又与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洪湖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监理处总监魏子昌签订了监理合同。魏子昌指示该监理处监理工程师许德润负责此项监理工作。但监理处对此未作任何监理记录。2000年3月,许德润不经勘测核查,直接在洪湖分局工程技术科科长王志炎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水下抛石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盖章,并由监理处出具了虚假监理报告。事后,魏子昌接受工程公司监理费2万元,存入个人储蓄账户。
陈方勇法官告诉《财经》,监理处与洪湖分局并无隶属关系,但是杨平事先找到魏子昌,让其为他开绿灯。魏子昌以个人身份行使职务权力,签订只不过是形式的监理合同,后收取杨平等为其准备好的4万元“绿灯监理费”。
《财经》采访获知,最后荆州市中级法院认定杨平等人实际贪污金额为106万元,其中用假方单套取长江堤防专用资金84.99万元,已抛的26000立方米石头所获得的利润21万元。这106万元中,给杨平的好处费为6万元。至于其余100万元,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四名犯罪嫌疑人曾经多次密谋私分,但钱尚未分到每个的手中,即已东窗事发。荆州市中级法院在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家中的保险柜里找到40万元,剩余60万元以每张20万元的存单由其余两人保管。贪污资金被全部追回。
“杨平平时并不是一个很爱财的人,他是主管工程的副局长,经常有人向他送礼,他都退回去,不接受。”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办公室澎主任告诉《财经》。
这样一个“平时并不爱财”的干部为何竟为区区6万元而折腰呢?从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杜根发向《财经》介绍长江河道管理局的职能背景上,可以窥见一斑。
长江河道管理局原称长江修防处,1995年改称为长江河道管理局,其归口管理单位是湖北省水利厅。长江河道管理局的主要工作是堤防建设与管理,比如说修码头、修堤防、移民征地。凡是涉及长江堤防建设的工程都要由这个部门审批管理,可见权力之大。它旗下有八个分局,分别是洪湖分局、江陵分局、沙市分局、荆州区分局、石首分局、公安分局和松滋分局。这些分局分别负责自己辖区内的堤防和汛情。长江河道管理局以及下属机构一共有近3000人。
在国家实行招投标制度以前,所有工程计划由国家计委下达到湖北省水利厅,再由水利厅下计划下到长江河道管理局。那时的长江河道管理局既负有行政职责,旗下又有自己的施工队伍,直接参与工程的建设。从1999年国家实行招投标制之后,建设功能转由湖北省水利厅成立的湖北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承担,由这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招投标,并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以及验收。
长江河道管理局虽然不再负责工程施工和招投标,仅负责堤防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但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在地方上成立了很多分别负责各个堤防建设的项目管理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就设在长江河道管理局的各个分局中,与建设单位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最为重要的是,关于长江治理的国债项目、移民工程等诸多资金,经过层层下拨就拨到长江河道管理局的项目管理办公室,在缺乏必要的行政监督的情况下,即使是本性清廉的领导也难免海边湿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