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有这么一个毒犯、人渣,据目前已知的情况,他曾同三个公安局的大人们精诚合作,通过给无辜百姓伪造贩毒罪证,将三个无辜公民送上人民法庭判处死刑(其中一个是缓期两年执行),他不但成为帮助公安机关立功受奖的功臣、公安机关头面人物的座上宾,公安干警急于合作的热门人选,得到公安机关的巨额奖赏,还成功地将多位缉毒有功的公安人员推到光荣的领奖台上。 三个公安局的数名人民警察的领导,与一个人渣合作栽赃陷害无辜,致使三个无辜的生命险被葬送。如果不是马进孝终于落网,我不知道这三个冤案何日能够大白于天下。马进孝到底与多少公安局合作,制造了多少冤案,是不是止于这三件,是不是有因此而被冤死的苦主,这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谜。
案子出来之后,身陷囹圄的几位曾经辉煌的人物反思说,缉毒任务重,上面给了指标下了任务,完不成会受批评等等。这似乎真是一个理由。贩毒本来没有什么规律,一个地区流通的毒品多少并不是缉毒人员可以主观决定的。如果当地确实没有什么毒品,制定过高的指标指标,只能使毒品更多而不是更少,因为为了完成任务,缉毒人员很可能会主动引进毒品。可以说,过高的缉毒指标可能造成了几位领导的铤而走险,指标应该为冤案的出现负一部分责任。
但是话说回来,上级的指标也没有要求公安干警去制造冤案,以冤案杀人。在完成任务立功受奖和制造冤案,把无辜送上断头台之间,不是没有别的可以选择的余地。即使上级制定的缉毒指标明示你,为了完成这个任务,你可以制造冤狱,但你作为一个人,一个遗传了人类文明因子的同样是有感情有理性的人,也有拒绝执行这种不义的任务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成为他人实现目的的工具,尤其拿生命来实现他人目的的工具。这是一个道德底线,是判定一个人是不是可以被当成文明人的道德底线。丧失了这种道德底线的人,将不是文明的人类的一员,他已经成为人类的豺狼。而诸多干警居然用制造冤案,把别人判处死刑的办法来为自己的功劳簿增光添彩的做法,是我们社会长期以来拒绝人道主义教育,漠视人的基本权利,视生命若粪土的必然结果。
问题不仅仅是某些人已经沦为人类的豺狼。更让人莫名惊诧的是这三个案子中公检法的精密合作。三个所谓的案子,三份所谓的如山的铁证——一点不含毒品的毒品证据。公安局不用说了,反正自己导演的戏,自己清楚怎么回事。人民检察院怎么也把没有任何毒素的毒品,当成贩毒的铁证,堂而皇之地向人民法院控告?公安局说什么检察院就相信什么,不作任何调查和核实吗?是检察院迷信公安局不会出错过分信赖,还是公安局在后面给检察院作了工作?
还有人民法院。他也只听检方一面之词,对毒品的含量、纯度,不作任何鉴定。几块不含任何毒品的面粉疙瘩,公安局说是毒品,检察院也说是毒品,最后人民法院也说是毒品,然后就以这份毒品为证据,给持有者处以极刑。三个案子,三家检察院,三家法院,居然没有一家对此有怀疑,仅仅根据几疙瘩面粉,就如此不谋而合地给无辜的百姓判处死刑。公检法联合办案,一条龙流水作业,真是效率够高啊。可惜啊,在这种高效率面前,公检法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原则整个丢到九宵云外去了,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想,也被彻底践踏了。
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一次,我宁肯认为是一种偶然的事件。但是同样的事情发生了三次,一模一样地发生了三次。这恐怕不是巧合,不是偶然,也不是意外。这三件不约而同的冤案,让人们对政法机构的公信力再次失去了信心。
(作者 梁发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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