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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事故必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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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6日08:15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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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10人以上事故6小时内须上报国家安监局
本报北京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要求,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调度和事故快报工作。
一要落实24小时不间断安全调度值班制度,与国家安监局调度中心随时保持联系。二要落实各类伤亡事故信息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的事故报送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伤亡事故信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在6小时内报至国家安监局调度中心,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2小时内报至国家安监局调度中心,煤矿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24小时内报至国家安监局调度中心;非煤矿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24小时内要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是对于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要认真调度情况,除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外,要报告事故发生初步分析的原因。四要对特大事故跟踪调度,随时报告事故抢救的进展和人员伤亡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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