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籍珍宝岛英雄讨回失落荣誉
2002年8月20日03:13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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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首页 今日要闻 辽宁新闻 沈阳新闻 新闻特刊 经济新闻 文化新闻 体育新闻 辽宁籍珍宝岛英雄讨回失落荣誉胡喜盈 首席记者 关切
经过一年多的诉讼,全国首例荣誉权官司于日前划上句号,曾受毛泽东两次接见的珍宝岛保卫战英雄于洪东的形象终于恢复了其历史本来面目。而为讨回这失落了33年的荣誉,这位辽宁大连籍老功臣经过了三年多的艰苦努力。
昨天,记者在大连见到了于洪东,谈起《珍宝岛未曾陷落》一书对史实的不尊重之处,老人仍气不打一处来:怎么可以胡写呢!
荣誉无价
在中国军事博物馆内,陈列着一辆苏制T62坦克,这辆坦克便是在1969年珍宝岛保卫战中,时任我军某部侦察排长于洪东亲自炸毁的,33年过去了,当时的战斗场面于洪东仍记忆犹新。
1969年3月14日晚10时,于洪东带领本排四班到我内河埋设反坦克雷,然后登岛潜伏监视苏军行动。他们在雪地里,冒着零下30度的严寒,潜伏9个小时。
第二天早上8时零5分,苏军3辆装甲车引导20余名步兵沿着冰冻的江面冲了过来。“50米,40米……”于洪东猛然一声大喝:“打!”顿时,珍宝岛上枪炮齐鸣,各种轻重武器一齐拼命地吼叫起来。一个小时后,苏军的进攻被打退。
9时46分,苏军的第二次进攻开始了,孙玉国、周登国率领的巡逻组先开火,将坦克后尾随的步兵打得全趴倒在江面上。突然,于洪东身旁的贾玉明喊道:“坦克从后面冲过来了。”于洪东回头一看,果然,3辆苏军坦克绕过岛南端从岛西包抄过来,于洪东心里一阵暗喜:来得好,反坦克雷场该发挥威力了。随即,他命令战士周锡金说:“用40火箭筒敲它两炮,把他们引过来,”周锡金熟练地装上射弹,瞄准第一辆坦克的侧甲板扣发了扳机。“嗵”的一声,火箭弹准确地命中坦克的腰部,但并没有对它造成什么伤害。
坦克轰隆隆地压过来,“那时紧张的心都要跳出来了”于洪东回忆说,“这些反坦克雷到底有多大威力事先没有进行过演练,心里一点底也没有。”这时,江面上忽然传来两声巨响,最前面的那辆坦克碾上了两颗反坦克雷,三十多吨重的T62坦克履带被炸断立即歪在了江面上,后面的两辆坦克见事不妙仓皇按原路逃回。于洪东飞奔过去,跳上坦克车,将一颗手榴弹从顶盖塞了进去……
于洪东说,炸这辆坦克自己过了两个鬼门关,当时坦克车里有四十多发炮弹,手榴弹爆炸时幸好没有把它们引爆。另外,当时我军的反坦克火炮连正准备对这辆坦克开炮,忽然从于洪东穿白色的隐蔽服认出是自己人登上了坦克。
拍案而起
1969年4月,于洪东被沈阳军区荣记一等功,并先后三次受毛泽东等国家领导人的接见,于洪东先后担任过陆军某师副师长,河南省鹤壁军分区司令员等职务。今年刚从大连市林业局副局长的位置退了下来。
1999年,于洪东平静的生活被一本书搅乱了,当年的战友从黑龙江打来电话告诉他,他的事迹被写进了一本名叫《珍宝岛未曾陷落》的书中,但书中所写有关他的事迹全安到了于洪东的战友冯某头上。于洪东不相信有这种事,这本书很快便寄到了他的手中,书上醒目地标注着“战况纪实、历史写真”字样,由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出版。于洪东看到他的事迹出现在该书的第二章及第三章中,全书没有一处于洪东的名字,取而代之的是战友冯某的名字。
该书出版后,给于洪东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对于一名在特定历史年代具有特殊经历的军人,以鲜血换来的荣誉甚至比生命还重要。于洪东的特殊经历使他比普通人对珍宝岛战役具有更强烈的情感。作为一名历史的亲历者,他对历史比普通人强烈得多。当年与于洪东并肩作战的战友们纷纷打来电话,都非常愤慨。于洪东把电话打到出版社想问个究竟,没想到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只管出书,别的什么也不管。”这种态度让于洪东愤怒了,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这位老战士老功臣拍案而起,决定状告出版社。
于洪东找到了辽宁银信律师事务所的薛培龙律师。于洪东说出了自己心窝里的话:打这场官司我不图一分钱,但一想起牺牲的战友,自己心里就堵得慌,而出版社那种不负责任的态度,那种不尊重历史事实的说法实在是太不应该了。从业多年的薛律师从来没听说过这种侵犯国家功臣荣誉权的案子,于是他找来了自己的同行李忠律师。老人的话打动了两位律师,他们决定免费为于洪东打这场官司。1999年底,三个人分头查找有关法律依据,并与各方人士探讨打赢这场官司的可能性。
讨回公道
2001年11月15日,于洪东走进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今日中国出版社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被告人停止侵权行为,在全国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5万元。
接到老人诉状后,法院极为重视,他们从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高度,很快便对这起全国首例一等功臣荣誉权案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先后于今年1月14日、3月5日、5月19日三次开庭。在此期间,法院经多方查找,在北京某医院找到了于洪东的战友冯某,已经从某军分区担任要职退下来的冯某给法院以明确的答复,使这段历史得以澄清。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本书书号不是他们的书号,应为盗版,出版社不是责任主体,不负责任,被告的书是对珍宝岛英雄事迹的歌颂,不存在诋毁原告的行为,也没有剥夺原告的荣誉权,因此,谈不上侵犯原告荣誉权。被告的书为文艺作品,文艺作品允许虚构,故本书写法不存在侵权问题。本书描写的是一个大的战役,没必要把每个人都写进去。
针对被告的解释,原告的代理人认为,原告在战斗中的英勇行为是共和国和原告历史的一部分。原告的经历是一种崇高的荣誉。荣誉权是因特定主体良好的行为、品格、贡献等而得到的社会正面的评价。《珍》一书描写了1969年3月2日至15日战斗中的一些细节,其中一些事迹都是原告所为,这些事迹都是特定的时间、地点、场景。为此,荣誉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即于洪东本人。原告和冯某均为珍宝岛战役中特定的真人,艺术加工不能张冠李戴。本书封面上醒目地标注着“战地纪实、历史写真”字样,说明其不是小说等允许虚构的文艺类作品,而且,书中出现的人物均是珍宝岛战役中的真人,描写的事件也是历史上确实发生过的真事。因此,不能随意更改历史、歪曲历史。
今年5月29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协议:今日中国杂志社在调解书送达3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于洪东赔礼道歉,具体内容由法院确定;在调解书送达30日内,赔偿于洪东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2万元。
首例荣誉案
“在我国打名誉权官司的数以万计,而打荣誉权官司的只有几起,国人不明白什么叫荣誉权,所以,在有限的几起荣誉权官司都以败诉告终,这起官司成为我国首例胜诉的荣誉权官司。”辽宁银信律师事务所的薛培龙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薛律师说,荣誉权是特定主体的良好的行为、品质、贡献等而得到社会的积极的正面的评价。离开个人的行为,个人的荣誉便是无源之水。原告的经历本身是一种崇高的荣誉,而这种荣誉已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上升为了一种法定的荣誉权。原告所获得的荣誉称号、立功、提干都是在其特殊经历和日常良好表现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基于其在珍宝岛战役及以后革命工作中做出的卓越贡献。这些物质的和精神的奖励都是对其荣誉具体化的一种形式,是对其荣誉亦即其特殊经历的一种记载和承认。
他认为,由于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主要对侵犯名誉权做了相应的规定,但荣誉权侵权特别是像这样的一等功臣的荣誉被侵犯,可操做性强的法规几乎没有,属于立法上的盲区,因此,此案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此案是基于侵权事实成立的条件下,才调解成功的。对于该书是不是文学作品及对于洪东本人精神伤害有多大,通过此案可以略见一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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