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中院催债有方:不还债不准公款桑拿
2002年8月16日06:58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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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华西都市报
15日下午,泸州中院召集新闻单位,通报该院在全省率先推行限制债务人高消费情况,并当场向古蔺县二郎镇政府、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阳分局、泸县三溪口水库管理所、泸州市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王树林等21个欠账未还的“老赖”,集体发出首批限制其高消费的封杀令,到场“老赖”无言以对,均感脸上无光。此举不仅得到债权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还得到省高院的肯定。
法院责令,以上被限制高消费的单位,在未完全偿还债务之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夜总会、桑拿浴室、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舱以上舱位以及使用无线电话等高档通讯工具的费用;不得租赁其所在地区中等条件以上的写字楼办公;每月只能向职工发放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不得发奖金或其他物品,变相提高待遇;不得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度假、考察;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投资、兴办新的经济实体;财务状况须每月定时向人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等。凡违反上述禁令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法院将对个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隐瞒、包庇者,法院将予以处罚。法院希望市民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们进行监督,凡举报以上“老赖”有转移、隐藏财产逃避债务者,法院承诺将在执行款中给予举报者15%内的奖励。为何要如此绝情地对待债务人?杨子江副院长说:近年,泸州两级法院每年受理近万件民事案件中,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只有近30%的当事人能自觉履行,而大部分债务人采用财产登记他人名下、资金体外循环、异地开户、多头开户、单位现金私存,以及推、拖、躲、逃、赖等方法,抗拒法院执行,于是出现单位或个人无财产执行,而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照样请客、送礼、进高档娱乐场所、坐高级轿车、旅游度假的怪现象,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极为不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法院岂能熟视无睹?
昨日被首批列入限制高消费的单位,除上述四个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和事业单位外,还有7个曾显赫一时的大老板,他们是:泸州市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王树林、泸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晓波、泸州市宏远建筑安装公司法人代表陈文渊、古蔺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秦云喜、合江县振兴钟表公司法人代表张独山、泸州市龙马潭区副食品公司法人代表刘洪友、泸州市永红工程塑料建材厂法人代表余道良。此外,现借调到泸州市公安局工作的刘英、江阳区公民赵万喜、纳溪区公民龚国平、重庆市公民郑贵瑞、古蔺县公民王志强、泸县公民徐自强、李明华、王泽元、陈昌国、赵刚等10个欠债未还的自由人,均被列入首批限制高消费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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