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电 昨日上午,海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窃贼施用“麻醉剂”引发的抢劫案,被告人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
吉某曾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2年,外出打工期间听人讲一种“喷雾剂”(即“麻醉剂”)能将人喷昏过去,即向同事索要三瓶带回了家。2001年11月22日晚,吉某窜至一农户家行窃。爬阳台入室后,吉某拿出预先携带的“喷雾剂”向该户妇女头部喷去,为保险起见他连喷了两下。岂料,不仅未能将该女喷昏,喷雾声反而将她惊醒。该女醒后,打开电灯,大声呼救。案发后,吉某又交代了其他8起窃案。(钱军 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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