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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叫嚣“要炸京九大动脉” 惊动国家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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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1日11:11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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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扬言,如果证券公司不把股票指数升上去,他要学本·拉登,制造类似“9·11”的恐怖事件,炸毁京九、京广大动脉……此事惊动了国家公安部。
2003年7月17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判处李安平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编造恐怖信息难逃法网
本报记者李青 本报通讯员陈修琪
“我要炸京九大动脉”
今年3月13日15时34分,北京114查询台接到一男子用手机打进来的恐吓电话。电话中,这名嗓音略带沙哑的男子声称:“我是克隆本·拉登,我要克隆‘9·11’,把京九大动脉全部毁掉;中国股市越轨了,我要让京九大动脉也越轨……”
接此电话的114查询台小姐当时一下子愣了,挂断电话后立即向领导作汇报,查询台马上将此事报告了公安机关。
查询台一下子陷入紧张气氛之中,他们迅速连接好信号搜索设备。正当大家担心线索会不会就此断掉时,电话铃声响起,那男子沙哑的声音再次出现:“我打过仗,懂得爆破,退役后,我就靠在工地上搞爆破挣点钱,我把这一生积攒下来的钱和从兄弟姊妹那里借来的钱全都投到股市中去了。现在,股市一路下滑,我的钱全被套住,亏了一百多万。我现在一分钱也没了,老婆被迫去卖淫,还跟我闹离婚;我也没脸去见我的兄弟姊妹,我不想活了,我要炸毁京广和京九这两条全国大动脉,让全国震惊。我已在北京到深圳的铁路线上安装了定时炸弹……”
此时此刻,公安机关正紧张地查找信号发出地。很快,恐怖目标锁定在江西吉安市的吉州区,公安机关查到这是一部移动电话,并查到了机主姓名。
13小时后被缉捕
目标锁定后,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刻组织北京、南昌两地铁路公安局调动大量警力加强铁路线路巡查防范。并专门抽调精英警力飞往吉安,联合当地警方全力侦破此案。
3月14日凌晨1时半左右,李安平的手机突然响起,李的妻子拿起手机查看,发现手机上未留下任何号码。半小时后,李安平和家人被猛烈的敲门声惊醒。听说是来查户口的,李安平慌了神,意识到恐怕是白天打的那个电话惹出了祸。李赶紧找手机,抽出手机卡抬手往阳台外扔去,并慌忙把手机塞到妻子手中,让她赶紧把手机毁掉。李妻懵了,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她舍不得扔掉手机,一边赶紧把手机往阳台杂货堆里藏,一边让李赶紧去开门。
打开门后,李看到闯进四五个背着黑袋子的人。他们在李家每个房间都仔细查找一遍之后,其中一男子开始向李安平核对手机号,询问情况,原来这是几个身穿防弹衣的公安民警。此时,李慌得讲话磕巴,都说不出一句完整话,一个劲示意妻子帮助作答,最后,李妻交出刚藏起的手机。李安平在打完恐吓电话后13个小时,便被带到了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在公安人员的询问下,李安平不仅承认了他向北京114查询台打恐吓电话,还交代出自己在此前多次打过恐吓电话:2003年元月8日,给深发银行一楼证券交易所;元月14日,给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元月16日,给杭州百大集团;元月27日,给常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但这些单位在接到恐吓电话之后都没有作出任何反应。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这些单位认为恐吓电话是个疯子打来的,没有引起重视,有的根本没当回事。
打恐吓电话想找乐
2003年7月17日上午8时40分,一辆警车开进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两名法警押着一名头发已花白,背部佝偻,身高不足1.60米的人下了警车。这就是发出恐吓信息的李安平,竟是个已六十开外的老人。
在法庭上,李安平承认了他制造恐怖信息的罪行。他在法庭上诉说,打这个恐吓电话,不完全是因为股市一路下滑让他受到很大刺激,也是为了寻找“乐趣”。现年62岁的李安平膝下有7个子女,但子女们很少跟他沟通,他的妻子也常常外出务工不在他身边;而他不爱打牌,不会打麻将,没有什么人际交往,他闷得慌。李承认他根本没当过兵,不懂得爆破。他的钱都是替别人刷油漆一点一滴挣来的。此外,李还承认炒股票是他的最爱,炒股亏钱真是让他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但并没有像恐吓电话中说的那样亏了一百多万,而是亏了16万元。李安平说,3月13日下午,他在看电视播报股市收盘时知道股票又下跌了,一跃而起,抓起电话便拨打。他说,打电话时是受了刺激,一时冲动;另外也是为了解闷,就是想找个人谈谈。“我觉得在电话中说得越逼真,越刺激,就越过瘾,我就越好受。打完电话,我自己都觉得好笑,而当时我只是想开开心,并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事。”
法庭当庭宣判李安平犯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应聘未果要炸“好又多”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杭州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案。当庭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朱某系湖北省荆州市人,2001年来杭打工。2002年8月2日下午,被告朱某第三次去“好又多”超市应聘仍不成,怀恨在心,回家途中在路边电话亭用IC卡拨打电话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扬言要炸“好又多”超市。接警后,市公安局抽调三十多名警力,于下午6时至7时30分对“好又多”超市全面清场,并出动排爆犬进行了全面排爆搜索,未发现可疑爆炸物,朱某此举造成“好又多”超市停业一个半小时,损失营业额六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有精神障碍,依法从轻处罚。银川“华联”遭敲诈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雷、朱发军、马占峰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敲诈勒索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2月23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潘雷、朱发军、马占峰用手机给位于银川市南门广场的北京华联连锁店打电话声称:“在你们店内安装了炸弹,你们连锁店必须将10万元钱汇到户主为庞玉刚的中国农业银行银通卡上,否则将引爆炸弹。”连锁店的经理接到恐吓电话后,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24日至26日,三被告又连续打电话给华联连锁店,多次恐吓和威胁。为确保顾客生命安全,连锁店对顾客进行了疏散并立即停止营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携带排爆设备和警犬对连锁店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可疑爆炸装置。三被告以恐怖信息敲诈钱财的企图虽未得逞,但给北京华联南门广场连锁店全体员工和其他人员造成极其严重的恐慌,连锁店也因此蒙受经济损失。法院对三被告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三被告8年、7年、7年有期徒刑。我国刑法对恐怖活动犯罪
有关处罚规定和有关修改补充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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