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收门票就没有责任? 沈阳女孩溺水案焦点多多
| |
| |
2002年10月29日17:15 中国新闻网
| |
|
中新网10月29日电 两名年仅11岁的女孩,在沈阳市南运河边戏水玩耍时,不慎坠入河中溺水身亡。遭丧女之痛的两名父亲将这片水域所在的沈阳市动物园及其所属大东区城市建设局告上法庭。昨天,大东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诸多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据沈阳晚报报道,案情回放今年5月11日下午1时许,某小学4年级的女生张丹、李子喻和晨晨(化名)结伴来到沈阳市动物园玩耍。此时,南运河上游正在放水,此处水深接近2米,已经没过护堤。三人小心翼翼地踩着水玩耍时,不慎滑入水中。晨晨落水后,她挥舞着双手,挣扎了几下就失去了知觉。
晨晨被冲到另一侧的岸边,一名市民看见了她,便跳入水中将她救起。此时,抢救另两名孩子的行动也在紧张地进行着。经过4个小时的紧张营救,大家终于寻找到了张丹和李子喻的踪影。但这两名年满11岁的女孩,心脏已经停止了跳动。
张丹和李子喻的家长发现,在3个孩子落水处,缺了一块1.5米长的条石,形成了一个豁口,孩子们就是从这里滑下水的。他们认为,此处水域在市动物园管辖范围内,正是动物园的管理不善导致这场意外,动物园应当对此负责。于是,他们将沈阳市动物园及其所属大东区城市建设局告上了法庭。两家家长都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4.3万元,精神抚慰费3万元,共计7.3万元。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焦点一:不收门票就没有责任吗?
原告认为,张丹和李子喻是在动物园管辖范围内发生意外的,动物园对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园方则辩称,现在动物园属于开放式经营,游人不必花钱购买门票,便可自由入园。因此,动物园与游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彼此没有权利义务,因此动物园不应对游人所发生的意外承担责任。
动物园认为,在张丹落水处的河岸对面的护堤上,写着“禁止野浴”四个警示大字,几个孩子有识字能力,应该据此意识到戏水的危险性;作为孩子的家长,也应事先对孩子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家长有着未尽监护责任的过错。因此,应由家长对此事故承担责任。
焦点二:缺失的条石该谁维修?
原告方认为,是那块缺失的条石致人非命。根据有关规定,市区河段由城建部门负责管理,因此,大东区城市建设局未尽管理责任,应该对此事故负责;同时,自去年2月27日起,沈阳市动物园的隶属关系由沈阳市公园处变更为大东区城建局,从这个角度讲,大东区城建局也该对此负责任。
两被告则辩称,作为城市内运河,南运河的维护应该由市运河管理处负责,这块条石的缺失也正是在开春时运河清淤时造成的,运河管理处负责修缮,无论动物园还是大东区城建局都无维护义务;大东区城建局还认为动物园属于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和行为能力,因此不应该把城建局列为共同被告。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但原告方提出可以通过法庭调解来解决此事。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张伟莉)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