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有48个席位 年底前选举产生
2002年8月30日19:27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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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将于年底前选举产生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电(记者姜知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今天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预计于年底前选举产生。
他说,根据选举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成立了选举会议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已于日前公布。香港、澳门将分别召开选举会议,预计年底前可以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成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代表的这些职权包括: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出席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依法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各项选举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联系群众、听取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还可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行使相关职权,如依法参加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等。
港、澳特别行政区将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中共获四十八个席位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电(记者姜知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今天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他表示,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将在十届全国人大中分获三十六名和十二名代表名额。这一数字与九届人大时相同。
这位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分别在香港和澳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他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对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方式、选举的组织工作、选举会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选举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将按照这两个选举办法来具体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负责人强调说,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参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参选者一旦获选就必须模范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拥护“一国两制”的方针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代表的职责。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共有五大步骤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电(记者姜知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今天在北京答记者问时详细介绍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主要程序。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选举办法,代表选举的主要程序是:(一)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二)年满十八周岁的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应领取和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三)代表的选举采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办法,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名额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提名的候选人名额如果符合法定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名额超过法定的二分之一差额比例,由选举会议进行预选,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定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作废。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不足的名额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仍然要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五)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予以宣布,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主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电(记者朱沿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今天在北京答记者问时强调指出,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据介绍,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做好以下五大项工作:
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选举会议成员名单;
第二,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第三,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人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向选举会议提出,由选举会议推选;
第四,在选举中发生的投诉,由选举会议主席团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
第五,选举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委派人员赴香港、澳门具体组织选举工作。
这位负责人同时还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选举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但被递补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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