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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列出19种公务员不称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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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1日05:18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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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钱一武、刘浦泉)公务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共计10次以上,或无正当理由脱岗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若干天,年度考核可定为不称职……北京市朝阳区人事局新出台的《朝阳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提出了明确的界定,共列出了19种不称职表现及11种基本称职表现。
19种不称职的表现还包括: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违反公务员纪律,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因责任事故造成国家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违反纪律煽动群众参与集体上访;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有贪污、受贿、行贿、偷盗等行为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上班时间脱岗,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工作,经两次批评教育不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不参加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30%;民主测评为末两位,且年度考核量化测评分值在40分及以下;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务员培训;贯彻执行重点工作措施不力,出现严重失误;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达两次及以上。凡存在上述表现之一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人民日报》 2003年09月01日 第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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