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蔡梨生 通讯员 陈汉君 王继明 丈夫去世后,作为儿媳的谢晓美(化名)一直细心照料婆婆的起居生活,没料到,婆婆去世后,小叔子却称她是外人,不让其继承婆婆留下的财产。昨日,她来到市148法律服务处咨询:我真没有这个权利吗? 谢晓美说,1996年3月,结婚仅仅5个月的丈夫就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去世。 3年前刚刚丧夫的婆婆一时难以面对这一残酷的现实,于是整天以泪洗面。想到婆婆往日对她的情义,经过一番激烈的心理斗争后,她决定等小叔子成家后再说。 于是,几年来谢晓美一直与婆婆和小叔子生活在一起,在生活上悉心照料他们。前年5月,小叔子终于组成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家。 去年11月,婆婆离开人间。在料理完婆婆的丧事后,她告诉小叔子,婆婆留下的财产她应分得一半,小叔子一听大怒,质问她:“你是个外人,凭什么分得我们曾家的财产?” 148工作人员告诉谢晓美,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丧偶儿媳对婆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谢晓美在丈夫死后对婆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她有权继承婆婆留下的遗产,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武汉晨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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