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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律师张建中涉嫌帮伪造证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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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5日16:46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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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李煦 牛爱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律师张建中为嫌疑人担任辩护律师时涉嫌帮助伪造证据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5日在开庭中作为公诉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今年48岁的张建中,于1998年6月,受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原行长霍海音亲属委托,担任霍海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件的律师后,使用霍海音在羁押期间签署的时间倒签为被羁押前的《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与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国签订《转委托书》,将霍海音处理“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授权转委托给李培国,企图减轻霍海音的刑事责任,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利用张建中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转委托书》,骗取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的股份和大连奔德新世界酒店有限公司65%的股份,致使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债权失控。
2002年5月6日,张建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于2002年6月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认为张建中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张建中25日在法庭上表示,检察机关的指控与事实不符,否认自己在霍海音一案中帮助霍海音伪造证据,减轻霍海音的刑事责任;他还表示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债权失控与自己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转委托书》的行为无关。
张建中聘请的律师为张建中进行了无罪辩护。
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经过近一天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进行宣判。(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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