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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中心:今年医保费结算要抓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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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4日00:40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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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 (记者 那 媛)年底将至,为保证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药费得到及时报销,市医保中心昨天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及用人单位必须在今年12月20日前申报结算参保人员本年度12月15日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2004年1月20日前申报结算。 按照通知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参保人员今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和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跨年度连续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分别录入计算机,并分别记录在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手册上。参保人员出院后,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向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并申报结算。 各用人单位必须在2003年12月底之前将本年度发生的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申报至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此外,各单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及各大专院校教职工、学生2003年度医药费审核报销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15日。12月份发生的医药费审核报销截止时间为200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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