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职业病索赔案 一审患者胜诉
2002年9月25日07:29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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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市首例职业病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武汉鹦鹉磁带厂赔偿曹冬明3927元,并报销其医疗费。
今年48岁的曹冬明1975年进该厂工作,8年后因身体不适,被武汉市第四医院诊断为“白细胞减少”。次年,经厂方介绍到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检查,曹被诊断为“慢性中度苯中毒”,系职业病。
1995年,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曹为“8级伤残”,此后,厂方要求职业病防治院到工厂调查。防治院进厂调查后,于同年8月出示了关于曹冬明病情诊断变动说明。1997年,厂方据此认定,曹不属于职业病范围,不享有职业病职工待遇。
今年5月,《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曹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厂方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补助费以及近百万的精神损失费。
一审法院认为:厂方作出曹“慢性苯中毒引起的职业病不成立”的决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武汉晨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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