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公证处副主任和三级公证员,竟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进行公证,并利用虚假文件将别人的房产据为己有。今天,济南市首例公证员造假案正式对外公布:被告人盖有忠二审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3岁的盖有忠被捕前系济南市历下区公证处副主任、三级公证员。1998年5月6日,家住济南西城根街的王某,因准备私自出售一套与他人共有的房产找到盖有忠,希望盖能帮忙出具一份假公证文书。盖有忠竟然毫不犹豫地答应下来,并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为王某提供的一份卖房委托书进行了虚假公证。后盖有忠又利用此虚假公证书,以18·5万元的价格,偷偷将王某价值50多万元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妻子的名下,造成原房产共有人经济损失32万余元。
2000年1月,此案经举报案发。2001年5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盖有忠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盖有忠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院于近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董震 实习生曹燕 通讯员勇言 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