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穗十大公讼案之一的“东方魅力”4高层贷款诈骗案开审 主犯何硕瑾一审判无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 黄珊 李朝涛 成立13间互有关联的公司,互相担保骗取银行贷款1.82亿元!曾在广州盛极一时的娱乐场所“东方魅力”的经营者何硕瑾,指使下属共同骗得银行巨额贷款,至今未还。这宗被列为2001年广州市检察院十大公讼案之一的骗贷案,昨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落槌。主犯何硕瑾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13公司互相担保骗贷1.82亿
何硕瑾,现年40岁,广东肇庆人,高中文化。林少山,现年40岁,高中文化,与何是老乡。任志勤,现年37岁,广东高要人,中专文化。而正好年过天命的姚赛群是4名被告人中唯一的女性,湖南邵东人,初中文化。4人同于2000年7月27日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逮捕。昨天,4人一同上庭听判。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3年3月至2000年3月间,被告人何硕瑾用虚构出资股东等资料骗取工商注册登记,先后在肇庆市、广州市、成都市成立了广东省全程实业发展公司、广东东方活力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花园梦幻城娱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州市东方魅力娱乐有限公司、四川锦江东方魅力娱乐有限公司、广东卡仕俱乐部等13间公司,分别由被告人何硕瑾、林少山、任志勤等人担任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被告人姚赛群受何硕瑾聘用,担任以上全部公司的财务总监。但实质上,13间公司全由被告人何硕瑾操纵和控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这些公司中,除“东方魅力”曾有经营外,其他公司从未开展任何业务;全程公司等4间公司均无固定资产。从1994年4月至1999年12月,何硕瑾指使林少山、任志勤伪造购销合同,指使姚赛群等人伪造虚假的财务报表,利用上述关联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交叉贷款,诈骗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羊城支行、开发区支行、城南支行等贷款共27笔,总额为人民币1.82亿元。贷得的款项基本没有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何硕瑾除了将部分贷款用于支付银行利息和经营开支外,其余款项均被他提取现金或转移境外据为己有,至今未还,给银行造成了特别巨大的损失。
案发后,仅有姚赛群一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挥霍贷款一人就买7套房
操纵全部公司、“受益”贷款最多的何硕瑾到底把钱花到哪儿去了?让我们看看何的“家底”。他归案后,公安机关曾扣押他名下的房屋7套,字画、古玩、手表、汽车、手提电脑及现金人民币、港币一批。有证人证实,何曾在广州市盈湖轩以按揭方式,出资371万余元,购买商品房6套。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何硕勤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购销合同,填制虚假财务报表等手法,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何硕瑾在案件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或指使的全部犯罪处罚;林少山、任志勤、姚赛群均是受何雇佣及指使,在诈骗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减轻处罚。据此,昨日法院做出判决。其中,何硕勤判被判无期徒刑,他当庭表示要上诉。同案的林少山被判8年,任志勤被判4年,姚赛群被判5年。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