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然 通讯员李元报道 近日,海淀法院依法判处以帮助高考落榜学生上北京大学为名骗取钱财的胡某有期徒刑四年。 胡某曾经是北京宏仕德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01年7月下旬,小英得知同乡高某在别人帮助下上了北京大学,便通过高某与父亲吕景严(化名)一起从山东赶到北京找到了胡某。2001年8月间,胡某以甲方“北京宏仕德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乙方吕景严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中确定甲方的职责为“保证推荐的学生能按时进入北京大学;协助考生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数学、英语入学考试,并为北京大学录取;若考生未被北京大学录取,甲方全额退款 ”等内容。胡某开始要求吕景严交10万元现金,经过讨价还价,吕景严向胡某交纳了人民币6.1万元。 胡某开具了盖有北京宏仕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的收据。之后父女俩先后回到了山东老家等候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然而直到9月北京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也没有到。9月16日傍晚,小英全家来到了胡某的家里,要求胡某退款。胡某此时还用为小英奔忙作借口拒绝还款,声称可以让小英上军医大学。双方争执不下之际,胡某借口有事要走,吕景严迫不得已拨打了报警电话,胡某最终被送上了110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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