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一个审判组有三名选任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相信这种审判模式大多数人都还没见过,昨天,房山法院正式出台《法官助理制度的试行办法》,由此已在房山法院试行两年的“三二一”审判机制被正式确定下来。
所谓“三二一”审判机制,就是指一种以审判长为中心,设置法官助理辅助法官办案的新型审判模式。“三”是指三名负责案件审理的法官,他们由选任产生,负责主持庭审、居中评断、依法裁判,并对案件的审判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二”即指辅助法官进行程序性事务处理的两名法官助理,负责完成调查取证、送达、接待当事人和律师、采取保全措施、组织预备庭、安排开庭日期等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一”则是负责庭审记录的一名书记员,专门负责三名法官的庭审记录。根据这一审判机制,将有部分法官去做审判事务性工作,但没有实际裁判权,而留下少数法官专门负责裁判。
据悉,这项制度的试行办法已经得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可,最高人民法院也准备在全国其他法院设立试点,推行这种审判模式,并不断完善。(记者郭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