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当初讲好“借腹生子”,事后付酬金5万元,不想“代母”却一下生下两个儿子,由此引发一起罕见的“借腹生子”官司。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奇的案件,但以一方撤诉而告终。 这是迄今为止我们知道的全国首例因“借腹生子”而闹上法庭的官司,这是攀枝花仁和区法院审理一起普通的欠款纠纷案时才公开的。 原告姓刘,重庆人,1996年来攀枝花后开着一家美容美发店。被告王某则是攀枝花一私营企业主。 刘某在起诉书中写道:1998年9月,我与王某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经双方协商,就财产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商定原被告所生双胞胎儿子归被告负责抚养,另由被告向原告支付5万元。由于当时被告无现金支付,故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5万元的借条为据,并定于1998年10月20日前付清,此后被告分三次支付了3.5万元,但拒不支付余下欠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故诉请法院判令对方支付余款。 法庭上,被告王某却抛出一份协议称所欠款系刘代其生子的费用。王某向法庭出示了他与刘某的一份协议:由于王妻没有生育能力,因此请刘某“借腹生子”,当初商定刘十月怀胎后,不管生男生女,王都付给刘5万元酬金,但没想到生下来一对双胞胎,刘借此向王索要10万元,王经过多方努力,只付了8.5万元。 借腹生子?原来欠款是借腹生子所欠的佣金?王某的说法让大家吃了一惊。法庭的审理调查也证实了这一说法。当即,法官向刘某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关于“借腹生子”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刘索要欠款也可能得不到法庭的支持。 刘某并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个结果。经过法院做工作,刘某撤诉,王某同意再付给刘2.5万元作为补偿。(记者 马天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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