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蔚 通讯员 刘仲屹)位于陕北佳县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白云山古建筑群,曾先后3次遭到佳县人马李均焚烧,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50余万元(本报曾作过报道)。昨日上午,罪犯马李均被执行枪决。 转自搜狐 1999年,马李均因调任佳县白云山旅游服务公司任职一事与该公司武经理产生矛盾。到任后,马就产生了焚烧山门、嫁祸于武的恶念。2000年元月5日晚,马与另外几人饮酒后,于次日凌晨3时许在家中拔开摩托车油管倒出汽油,后泼洒在山门上,点燃后逃离现场。虽经旅游公司职工与附近群众奋力扑救,但山门仍被烧毁。 转自搜狐 2000年8月,马因收门票与公司李副经理发生争执,白云山文管办领导未及时妥善处理,马遂产生焚烧白云山古庙进行报复的念头。当月24日凌晨6时许,马带了半瓶柴油,窜至白云山三清殿,把卫生纸浇上柴油塞入正殿两根柱子内的楣孔和偏殿北侧柱子上,点燃后逃离现场。因天亮火情被及时发现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转自搜狐 2001年11月24日晚,马李均独自饮酒后,又生恶念。次日凌晨3时许,他在白云山五龙宫,把部分汽油倒在五龙宫南侧的横梁上点燃,随后把两条浸有汽油的毛巾分别放在五龙宫外的木牌楼的拐角处和花椽上,将五龙宫正殿及殿内所绘壁画、神像、所挂匾额全部烧毁,殿外石碑也烧损严重。 转自搜狐 2002年12月,榆林中院判处马死刑,马不服上诉。省高院组成合议庭,经过调查取证,于今年5月15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书。据了解,马被捕前担任佳县白云山旅游服务公司党支部副书记。 转自搜狐 省高院认为,马为泄私愤,竟迁怒于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多次纵火,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