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存学员将驾校与其合作者告上法庭 白云区法院判两被告共同赔偿近2万元 本报讯(记者 吴秀云 通讯员 何倩丽)一心想学开车的4名学员却摊上了一个连教练资格都没有的师傅,一顿好酒之后,师傅开车带4人从考场回来,却借着酒劲把自己和两名“徒儿”送上了黄泉路。幸存下来的黄小姐一怒把驾校告上了法庭,白云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 喝顿毕业酒3人下黄泉 2002年2月28日,原告黄小姐交了1600元培训费后,成了广州从化联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从化驾校)的1名学员,跟着师傅霍某学开车。5月21日,黄小姐和另外3人学满出师,霍某开着一辆小客车到从化市公安局教考场,打算把4名刚考完试的学员接回来。师徒5人中午便一起喝酒庆祝了一番,没想到,一席毕业酒却把其中的3个人送上了不归之路。 回去的路上,霍某借着酒劲儿,载着4个人以101公里的速度在广从公路上超速行驶。车至广从8路马沥路段,由于酒后驾车又超速行驶,小客车一下子飞出公路,撞在路旁边的一棵树上。惨剧发生了,其中3人当场死亡,黄小姐和另一名学员所幸逃脱,但也受伤。 黄小姐认为,自己向从化驾校支付了报酬,接受该学校的服务,具备消费者的法律特征,且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而该学校未能提供培训安全的服务,其违约行为导致她在接受驾驶培训过程中受伤,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从化驾校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及双倍的培训费等共计67658.40元。 合作协议牵出第二被告 走上法庭的从化驾校却扯出了一串被告,从化联合驾校称,黄小姐的收款人是梁生开办的“广州从化联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荔湾分校”,从化驾校与梁生只是挂靠关系,只收200元挂靠费,没有收取培训费,所以不该就此事负责。肇事车的车主是梁生,而霍也是梁生雇请的司机,黄小姐要索赔,应该向梁生、霍某的妻子和女儿索赔,所以应追加这3人为被告。 而梁生则称,他与从化驾校之间从来没有签订什么挂靠协议,双方签订的是合作协议,后者同意他在广州设立分场,而其只负责办理学员学科、术科和长途驾驶员的考试,他每招收一个学员都得向从化驾校交1060元,连他用的公章都是从化驾校提供的。至于这场事故,梁生认为,肇事车是从化驾校的,司机霍某也是该校雇用的,其在履行公务时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应有从化驾校负责。 两被告被判决共同赔偿 法院追加了梁生作为第二被告。经过调查发现,2001年1月,从化驾校与梁生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内容确如梁生所述,但分场却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没有营业执照。 法院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整个事故由霍某负全责。但霍某是从化驾校指派的司机,事发时正在执行职务,其所负的责任应由所在单位从化驾校承担。而梁生所办的荔湾分场没有营业执照,不具有主体资格,所以梁生应与从化驾校共同承担责任。由于本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因此法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判令从化驾校和梁生共同赔偿黄小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共19557.42元。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