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在杀人现场目睹母亲被害 一龄童索赔200万
2002年4月22日01:24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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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2本报讯(记者 王先敏 实习生 陈艳艳)近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分院开庭审理重庆鹿金宝有限公司职工冉顺琴被害一案,被害人的儿子年仅一岁零4个月的婴儿向凶手索赔200万元。
去年9月18日深夜,被公司解雇的侯名贵怀恨在心,伙同黄河、张鹏,翻墙进入公司院内,残酷地用铁棍将熟睡中的冉顺琴(陈春晓的妻子)头颅打碎。在盗窃鹿茸后,发现冉的身子还在动,又用铁棍猛击其头部,直至不动为止。整个杀人过程都被当时只有9个月的婴儿看到。罪犯逃跑后,婴儿则趴在血泊中的母亲的尸体身边哭了五个小时。
时间过去了半年多,陈春晓的儿子仍生活在恐惧之中,晚上经常被惊醒,并大声哭啼。
9个月大的婴儿在杀人现场目睹母亲被害,到底受到的伤害有多大?西南师范大学教科院教授刘云艳和副教授陈志君对其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称,歹徒抢劫杀人,并当着婴儿的面实施暴行,给9个月的孩子造成的严重伤害和后果,使其身心受到强烈的刺激和伤害,同时,婴儿从小失去母爱,也将造成心理上的不健康和终身不幸。
一龄童的监护人陈春晓在诉状中称,案发时,9个月大的婴儿在极端恐怖的环境中哀哭、挣扎5个小时,对其身心和今后的成长发育造成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他提出向凶手索赔200万元。陈春晓及被害人的父母亲也提出索赔100万元的诉讼请求。
对此,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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