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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人运输毒品126公斤 深圳法院一审判决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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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0日09:55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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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2月20日电(记者 李南玲)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宗港人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陈镇喜等3名港人因犯有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明,2001年5月16日和23日两天,香港人陈镇喜(41岁,住香港九龙)、谢国辉(32岁,住香港九龙)、郭利明(30岁,住香港观塘)受另一名正在潜逃的香港人张某之托,并承诺运输事成后每人可得数万元的“报酬”,先后两次将5箱净重123公斤的冰毒从深圳罗湖区晶都酒店停车场转移到福田区宣嘉华庭小区藏匿。同年6月12日,陈等3人又受张的指使,将上述5箱冰毒从陈的住处搬到一辆面包车上,打算运往广州,被警方当场抓获,随后警方又在陈的住处搜出3包净重共3公斤的毒品,这些毒品含量均高达98.2%。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镇喜等3人在运输毒品犯罪活动中,均积极实施了相关的运输毒品犯罪行为。3被告人无视国法,共同运输毒品126公斤,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所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依法应予严惩,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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