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题照片:云南省森林公安部门经常缴获美丽的兽皮 张忠旭 摄
世界研究黑猩猩的权威古德尔女士2001年指出:如果国际社会不认真对待野生肉类动物危机的话,许多中等和大型稀有哺乳类动物以及珍稀鸟类、爬行动物将在10年至20年后灭绝。 在素有“动物王国”称号的云南省,显然也正面临这一问题。据国际上一些动物保护协会的调查报告指出:东南亚国家及中国西南地区曾因环境封闭,生存着大量野生动物种群,但近年由于经济发展和商业繁荣,以及当地人短视的利益需要,野生动物在大量消失、灭绝。 一名资深的动物保护工作者说:“在所有被残害的野生动物中,有80%都是被人吃掉的,其余20%则被用于收藏和制造药品。” “有能耐的人”爱吃野味? 从云南省会昆明市驱车往曲靖市,从“严家山收费站”起,沿路可看见野生动物餐馆,不断出现。到了“马过河”一地,眼前宛然是个由野生动物餐馆构成的热闹小镇——数十家餐馆门前都展示着铁笼中活的“野味”,服务生不亦乐乎地招徕着一辆辆过路车。 记者随便走进一家餐馆,女老板热情迎上:“要吃野味吗?什么都有。”然后她把记者带进厨房,从冰箱里拿出几只穿山甲:“昨天刚冰上的,味道很好。” “有没有活的穿山甲或者蟒蛇卖?”记者问。 “有,只是我们不能放这里。如果你决定要,我马上让人送过来,600元1公斤。” “从哪里送来?什么人送来?” “这个不能说,我也不知道,反正你想吃就有卖给你的。” “如果我们拿来卖给你呢?”记者又问。 “500元1公斤,只要你能运来,有多少我要多少。” 这种情况发生在这里的几乎每一家餐馆。而在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德宏、临沧和思茅等地区,穿山甲收购价仅为100多元。据了解,“马过河”地属昆明市下辖的寻甸县,该地野生动物餐馆存在由来已久,远近闻名。寻甸县原属于曲靖市管辖,1999年底由国务院决定划归昆明市。 当地一知情人士介绍:“马过河”的野味餐馆自出现以来,就没有人认真管过。2000年初,昆明市林业局时任局长带人来这里,决心对这个新划归的地方好好整治一番。但当地情况之复杂超出了局长的想像,他们被当地人痛打了一顿,狼狈而归。尽管“凶手”后来受到惩治,但没有人能够摘下“野味餐馆”的牌子。 事实上,“马过河”现象只是云南省众多野味餐馆的一个缩影。在云南各地,不少热情的主人仍用野生动物招待客人,否则好像对客人“不够意思”。尽管“风声渐紧”,也只是由“公开吃”变成“秘密吃”。于是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菜端上来,主人压低声音告诉客人,这是××肉,特意为你安排的,回去后可别张扬啊。 尽管野生动物餐馆随处可见,城市农村都明里暗里在卖,但并不是人人都有机会吃到,除了不喜欢、不方便等原因,最重要的还是因为价钱太贵。 一般情况下,五六个人去吃一顿野生动物,至少要花几百元,如果要吃穿山甲、蟒蛇或者熊掌,就贵很多了。以穿山甲为例,每只穿山甲都在五六公斤重,按每公斤600元计算,吃一只就要花3000元;如果吃熊掌,更是贵得惊人。这种价格对于许多人,尤其是对于收入偏低的云南人来说,是很难接受的。 “吃野生动物最多的是两种人,而且都是吃成习惯了,一般是提前订餐。”云南省一名动物保护专家愤怒地说,“不是公款,就是大款,有钱人自己吃,有权人被人请吃。一般人哪里消费得起呢?” 这一事实其实不需多加分析和证明,仅从野生动物餐馆门前停放的各种高档车上就可以见出端倪。据一些云南人称:吃野生动物,或者请上级领导、请朋友吃野生动物,在云南一些地方竟是“有感情、有脸面、有身份”的体现,而且这种情形随着保护力度的增强和野生动物数量的减少,奇怪地愈演愈烈。 云南的野生动物被吃光了? 目前,不仅云南本地,在广东、福建和广西等地区,确实已形成了一个巨大的野生动物食用群体。走私分子偷运的野生动物主要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滑鼠蛇、蝰蛇、眼镜蛇、陆龟、穿山甲、蛤蚧、黑熊、猕猴、花面狸等,其中以蛇、龟、穿山甲和蛤蚧数量为最。 由于高利润引诱,不法分子不断通过公路、铁路、邮政和民航运输管理上的漏洞,把野生动物从云南运至粤、闽、沪等地。一些非法贩卖者为了把野生动物运走,不惜采取各种手段。例如,将穿山甲麻醉,然后将其藏匿到塑料袋里或背包里;把活蛇放在紧身衣里,充当偷运者腰带……由于运输条件极差,运送的动物大约只有一半能活着抵达目的地。 在广东珠三角的大街小巷穿梭,你会发现不少酒店、餐馆在公开出售各种野生动物——不少店家爱使用这样的布标:“云南野味、现场活物挑选”。 但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其实云南的野味也不多了,更多野味是从邻邦偷运出来的! 记者从云南省各法院审理的大量有关野生动物案件中,惊奇地发现:几乎所有重大野生动物案件,涉及的野生动物都不是产在云南本地,而是从邻国缅甸和老挝卖过来的。 ——为什么会这样?是云南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做得特别好?还是“动物王国”实际已没有多少野生动物可抓了? 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的农民“阿男前”曾是一名人大代表,却因贩卖虎骨和虎皮被判刑四年。1999年,他以2.65万元从缅甸买来一副虎骨、一张虎皮,后以3.55万元出手,赚了9000元。他自称:“不知道这是要蹲监狱的事情。”据他自供,由于他们那里森林砍伐比较严重,几乎已没有野生动物生存;而邻近的缅甸由于经济比较落后,森林茂密,人烟稀少,依然有老虎活动,所以他要倒卖虎皮虎骨,只能去境外搜寻“货源”。 云南省林业厅一官员向记者证实:云南境内非法贩卖的野生动物绝大多数来自滇西境外。 “中国和缅甸、老挝山连山、水连水,许多野生动物都是跨境而居,既然这边有了各种各样的破坏和杀戮,野生动物自然往那边跑,但它们最终都被‘卖’回中国,逃不脱被捕杀、被吃掉的命运。”一名正在云南民族学院上学的沪水县大学生悲伤地说,“而且,由于缅甸许多地方民族武装为了牟利,近几年一直在大肆砍伐原始森林卖给外国商人,其境内许多地方已变成荒地,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也越来越少,我看缅甸的野生动物也在危殆之中了。” 贩毒不如贩野味“稳当”? 由于毗邻著名的“金三角”毒品地区,许多贩往西方国家的毒品都从云南过境,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云南一些地区渐渐成为毒品灾区,成为“白色通道”。 记者在调查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案件卷宗中发现:不少当年的毒贩,竟开始转行贩野味了! 为什么这样?其实也是出于一种“效益——风险”的考虑。据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者黄丽莲交待:“穿山甲‘批发’在中缅边境每公斤不到100元,进入中国境内就是200元,到昆明可以卖到400元以上,到了南宁就可以卖到500多元,到了广州就更贵了。” 有不法分子公开说:“做野生动物的生意比毒品利润还高,且不会被判死刑。”云南省一名动物保护人士向记者证实:“尽管对贩卖野生动物的罪犯判刑也不轻,一般都在四年以上,但几乎没有罪犯被判过死刑。所以一些人觉得这行风险小、利润大,就把贪婪目光投向这里。” 云南省一名森林警察说:“因为毒品造成的后果比较直接,许多吸毒人员没有钱购买毒品,就会去骗、去偷、去抢,甚至伤害别人生命安全,所以感觉上毒品危害非常大。实际上比贩毒危害更大的是偷猎野生动物。地球生态环境有许多平衡点,食物链就是中间的重要环节,如果野生动物越来越少,甚至没有了,整个生物界的食物链都将断裂,人类也将进入‘孤独生存’,甚至无法生存!” 谁在充当无形杀手? 位于西南边陲的云南省瑞丽市一直被誉为“孔雀之乡”,但今天,孔雀已很难看到。 瑞丽与缅甸接壤,有140多公里国境线,两国通道众多,百姓来往频繁,为走私分子将野生动物偷运入境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过境条件。瑞丽市森林公安分局有关人士对记者称:守着这么长的国境线,他们十多个人实在顾不过来,同时他们经费非常少,连“线人”都养不起! “这里警员少,装备差,例如思茅地区一名森林警察几乎要保护100万亩原始森林以及里面所有动物,他们没有汽车,没有对讲机,有时候警服都没钱买。”一名知情者分析森林公安工作的难度,“另外,一般的管理工作属于林业行政部门,管理者比打击者权力大,工作是很难开展的。” 困难和阻力不仅来自这里。有时,一些政府官员的态度甚至是在助纣为虐。云南省昭通地区的彝良县就有这样一个例子——那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福建省一些商人来此收购野生蝴蝶,云南省林业厅和昭通地区林业局时任领导竟然“办了手续给他们”,条件只是“需要交一定管理费”。商人们以0.5元一只的价格在当地大肆收购野生蝴蝶,还四处派发捕捉工具。森林警察设法制止,反让县里许多领导不高兴,认为他们“影响政府工作和经济发展”。 此外,不合理的制度还使得非法之举披上了合法外衣。在云南许多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馆里,甚至拥有林业部门颁发的《饲养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有动物保护人士指出,林业部门不该颁发这种许可证。因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许可证》在云南已经成了‘野生动物屠宰证’了。”有人这样比喻。 吃当何罪? 最后的困难来自对于残害野生动物的问题存在着法律盲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所有关于走私、贩卖野生动物案件的判决里,都只惩处靠中间买卖获利的罪犯,看不到一名抓野生动物或吃野生动物的人受到处理。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蒋学龙博士对此提出异议:“在毒品犯罪中,政府更着重打击、惩处贩卖行为,对于吸食行为的惩罚却比较轻;在野生动物案件中,也是着重打击、惩处捕杀和贩卖行为,对于食用者却没有法律制裁;这是个严重误区。” 许多爱护野生动物的热心人士指出:在毒品问题上,应该从法律上确定“吸食与贩卖同罪”;在野生动物保护上,更应确定“吃与捕杀、贩卖同罪”,绝不能视而不见。 据了解,早在2000年底,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早就有了明确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案。”并具体解释说“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如果我们能够严格执行,无论是买卖野生动物的商人,还是开野生动物饭店的老板,甚至吃野生动物的食客,我们都可以立案处理,甚至依法判刑。”一名森林警官说。“可是具体执行没这么简单,因为多数吃野生动物的都不是一般人,敢开这种饭店的人也有复杂背景,所以执法难的原因是众所周知的。” “就别说吸毒问题了,即使是嫖客或者妓女被抓住至少也要罚个三五千,甚至行政拘留,而吃野生动物的危害绝不低于卖淫嫖娼行为,却一直没有任何惩处,这算是怎么回事呢?”昆明市政府一名干部不解地说。 (搜狐新闻声明:本消息转载自合作媒体,转载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本消息代表本网站立场或赞同其中的描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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