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老板花企业的钱买房买车,用作个人消费的,应按规定缴纳个税,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作出的明确规定。昨天(7月17日),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谢贤星、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该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个人投资者的个税征管。 据了解,一些私企老板、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投资者少缴个税惯用的避税方式,就是以企业名义买房、买车,这些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个人消费支出在会计记账时都被计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的利润相应减少,缴纳的所得税也随之减少。这些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不乐意领高薪,因为高薪意味着高的税收,一笔几十万的红利所得,要缴几万的税,自然不如以公司的名义买房、买车,一笔税钱就能省下几万。 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税务人员检查发现,广州的一些个人投资者还以借债方式来避税,借其投资企业的钱长期不还,借债多了,企业利润少了,税也少缴了。该负责人评价,新规定出台后,原来征管不到位的地方将得到有力加强,也将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个人投资的健康发展。 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谢贤星也表示,新规定出台后,可避免一些老板用“花企业钱办个人事”的方法来避税的现象。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以此避税的现象也能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李艳)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