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学习培训班收费标准的规定。从明年起,我市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举办各种培训班必须按规定标准收费,培训收费必须以收抵支,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将培训变成游山玩水。 具体收费标准为,培训费:培训时间在十天以内的,按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计收;计算机应用与办公自动化培训收费标准为理论培训1.20元/人课时,技能培训2.50元/人课时;超过十天的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资料费:按照印刷成本照实核收。食宿费:各类培训班西安市区培训人员不安排住宿,临潼、闫良、高陵、蓝田、周至、户县人均每天不超过110元,不住宿午餐标准不超过30元。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为完成干部培训任务举办的培训学习班,应有正常的经费来源,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任何部门不得巧立名目,擅自举办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研讨班;不得以办证(照)审验等行政职能强行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研讨班;更不得在本地区以外或风景名胜区办班,变相旅游或游山玩水;非规定性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必须坚持自愿参加原则,确需收费的只能收取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 记者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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