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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年内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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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9日17:5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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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 程云杰 战艳)中国计划生育官员9日在京指出,中国力争在未来20年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使计生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在9日闭幕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说:“虽然中国已进入低生育水平,但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还存在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
他说,建立和完善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措施,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更好的人口环境。
目前,中国已有部分地区在这一领域做出了积极尝试。浙江省绍兴市和温州苍南县参照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的办法,重点针对35至40周岁、只有一个独生女的农村父母开展养老保险。自1995年以来,该省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以育龄群众自愿为主,建立包括生育保险、独生子女婚嫁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在内的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目前全省保险金额已近10亿元。
此外,当地计生委还会同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在绍兴等地开展建立省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试点、在县乡村三级建立计划生育特贫家庭救助金制度。
黑龙江、广东和宁夏等省区也对计划生育户实施优惠政策。为使这些配套保障措施能够长期坚持,各省都在同时探索更为有效的资金投入和利用机制。
张维庆说:“由于中国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城市和东部地区在改革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上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要使中国的人口发展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始终相适应,必须加速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计划生育事业财政保障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使农村和西部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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