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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亦缺水 浙江实施中国首部水资源管理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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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日09:05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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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2日电 江南水乡浙江竟亦成为水资源较为紧缺的省份。中国第一个规范水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已于1日开始施行。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浙江人均水资源比全国人均资源量少8%,仅为世界人均数的1/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该省水污染日趋严重,大量生活和建筑垃圾弃于河道,水生态环境恶化,优质饮用水源成为稀缺资源。全省70个城市的供水水源有45个遭到污染,县以上105个自来水厂中有25个已搬迁或正在搬迁。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塘、湿地。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视情节处以五十到五万元的罚款。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还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水资源管理不作为行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按照《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已经在近日已经下发了切实加强地下水管理的通知,对杭嘉湖地区超采地下水区域限采和禁采地下水、合理利用地下水、制止地面沉降作出了要求。同时,省有关部门已经就《浙江省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跨县市引供水规划展开调研。(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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