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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退休工人骗财骗色 号称办过“慕马大案”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11日00:58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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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过“慕马大案”,

  ■当过“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主)

  记者 房 立

  今报讯 的退休工人李炳星,除了骗财还骗色。昨天,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这名冒牌的市人大干部犯招摇撞骗罪,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

  家住在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的李炳星是沈阳皮革五厂的退休工人,平时总是派头十足,不了解真相的人都认为他是个“官”,他吹嘘说,他是转业干部,在沈阳市安全局当过局长,还曾当过人大主任,现在是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2001年11月,李华(女,化名)因与他人合办砖厂发生纠纷,她托人找到李某,李表示:“官司包在我身上,但需要‘活动’经费。你要没有,我就给你掂上。”李华听到这话,就给了李某5000元“活动”经费。趁李华给他收拾房间的机会,李某还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直到今年6月,李华的事情还没有消息,她就向李某询问,李某称现在办事比较难,继续搪塞李华。认为自己好像是上了当的李华就向李某索要自己给他的钱。李某认为李华有点儿难缠,不情愿地退还了1000元。之后,李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经调查,除李华外,李某还骗取康某3000元钱。2002年4月,康某的孩子因为和别人发生争执被打。于是,康某找到当时称自己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的李某,李某向康某索要了3000元钱。

  9月15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李炳星涉嫌招摇撞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法院没有公开审理。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李炳星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的财物、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但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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