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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炸弹劫财又敲诈 曾某穗津两次作案被判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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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2日10:26 金羊网-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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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黄果)为了取得钱财,罪犯曾某短短16天内竟两次利用自制的假炸弹威胁以图取得他人财物,近日白云区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00元。
34岁的曾某是广东省清新县人,2001年9月13日下午1时许,曾某以还钱为由,约好友邓某在白云区广花路好时光酒店门口见面,在邓某坐上他的车后,曾某随即举起一个黑色的汽油瓶自称炸弹,并威胁邓某把身上的钱交出来,邓某没有答应,曾某把炸弹丢在一旁,动手抢得邓某13000元。
两周后,在9月29日下午5时左右,已在天津的曾某给当地某酒店总经理柴某打电话,以十分慌张的语气告诉柴某,“有人在你们酒店内安放了三枚炸弹,我可以告诉你们炸弹的位置,但你要付给我30000元”,但柴某没有被吓到,而是要求曾某先告知炸弹所在位置后才给钱,曾某见无法实施,便没再要求柴某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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